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 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原辅警贩卖毒品案。
案情显示,刘某锐出生于1994年,系某市原辅警。陈某出生于1990年,无业。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间,刘某锐在担任辅警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将涉案甲基苯丙胺(冰毒)多次私自扣留共计约30克。
同时,他将部分毒品免费提供给陈某吸食,其余交由陈某贩卖。陈某通过在某语音软件平台上出售语音礼物,由购买礼物的不知情商家刷刘某锐本人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付款的方式,共计付款给刘某锐15900元。
2023年6月1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锐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陈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9月5日,鹿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对刘某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陈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同年9月12日,鹿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法提出抗诉。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刘某锐提出上诉。同年1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遂提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2024年5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指令再审、发回重审。2025年6月,鹿泉区人民法院改判刘某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维持对陈某的判决。刘某锐上诉,2025年8月13日,维持原判。
其中提到,接续抗诉中,认定刘某锐系辅警,长期参与涉案毒品接收、保管、送检等公务,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省、市检察院整合意见,聚焦“毒品数量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贩卖”三大核心抗点,指出原判数量认定错误、遗漏严重情节,推动法院依法改判。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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