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通道
是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
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会阻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
延误火灾救援黄金时间,
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近期,
香洲区、珠海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
依法查处多起
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
现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速递
案例一
2026年6月16日,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经现场检查,发现李某某存在其车辆占用鑫北花园交海悦大厦处消防车通道的消防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对车主李某某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车主李某某立即整改,目前现场已挪车整改完毕。
案例二
2026年6月12日,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依法对华发新城南面消防车通道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车牌号为粤CDJXX78的机动车辆占用华发新城南面消防车通道。
执法人员对车主陈某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车主陈某立即整改,目前现场已挪车整改完毕。
案例三
2026年6月12日,珠海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到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唐轩路60号的惠景怡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车主钱某将私家车湘JF6XX20违规停放在惠景怡园第3栋旁消防车通道处,占用消防车通道。
执法人员对车主钱某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车主钱某立即整改,目前现场已挪车整改完毕。
除了上述典型的违法行为,
近段时间,
消防部门还在珠海多个路段拍下
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车辆,
现予以曝光!
占用消防车通道
究竟违反了什么法律,
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
又该如何举报?
一起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个人有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举报途径
若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
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
切勿贪图一时便利
占用消防车通道!
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停车行为,
共同守护“生命通道”的畅通!
来源|珠海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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