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涛)“电动自行车火灾30秒内即可出现明火,并释放大量剧毒浓烟,留给人们的逃生时间极其有限……”6月23日,市消防救援局发布《致湘潭市居民朋友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公开信》,以国内近期两起惨痛案例为警示,重申法规禁令,呼吁市民规范停放充电,共同防范火灾风险。
公开信披露了两起触目惊心的事故:4月25日,四川成都双流区一小区因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导致电气线路短路,造成5人遇难;5月24日,湖南衡阳祁东县沿街商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同样夺走5条生命。数据显示,电动自行车火灾具有突发性强、蔓延快、毒性大的特点,室内停放充电无异于在身边埋下“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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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居民日常行为,《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湘潭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和停放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划出明确禁区: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严禁飞线充电、私设充电装置;严禁电动车或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严禁在住宅内充电。根据相关法律,个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拒不改正的违规行为,经营性单位最高罚款1万元,个人最高罚款500元。
市消防救援局提醒市民:选购合格产品、使用集中充电设施、拒绝非法改装、定期自查自检,是防范火灾的关键。市民可通过小区室外指定充电区域完成充电,发现违规行为可向社区或消防部门举报,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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