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5日下午
∆ 新闻发布会现场
∆ 发布人: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绪斌
∆ 发布人:省司法厅副厅长 蒋文斌
∆ 发布人: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王俊宝
∆ 发布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 徐朝阳
∆ 发布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院长 田仰华
∆ 主持人: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章蓉生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绪斌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面,就相关情况向新闻界的朋友作个通报。
一、有关背景和过程
《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历经多次修改,在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上位法的出台实施,以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办法》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难以满足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维护法制统一,破解管理难题,推动我省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需要重新制定《管理办法》。
根据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省卫生健康委向省政府报送《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并会同省司法厅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广泛征求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赴安庆、淮北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召开立法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经省司法厅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形成《管理办法(草案)》,后经省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自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二、《管理办法》的意义与亮点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健康中国,以公益性为导向深化公立医院编制、服务价格、薪酬制度、综合监管改革,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优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布局。《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同时,近年来,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但在资源布局、机构运行、行业监管、应急救治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弱项,亟需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方式予以系统解决。《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改革、补齐行业监管短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护航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管理办法》共8章40条,构建了覆盖医疗资源布局、诊疗服务规范、患者权益保障、行业发展赋能、应急法治保障的全链条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日常监管、服务提质、人才保障、科研赋能等常态化机制,持续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夯实医疗卫生公益发展根基,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运行秩序。同时,紧扣安徽医疗卫生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难点,形成多项贴合省情、务实管用的创新性制度设计。
(一)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征求举办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旨在推动优质资源扩容的同时,确保同质化管理,真正实现“扩容不降质”。
(二)严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管理办法》明确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医疗机构的公益属性,防止政策套利,与《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精神相一致。
(三)回应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新实际需求。开展大规模医疗救治时,需要跨专业、跨科室调配医务人员、床位,实行“全院一张床”管理,设立“方舱医院”等临时救治场所。
《管理办法》明确,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的,可以不受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登记或注册事项的限制。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接下来,省卫生健康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推动全省医疗机构和执法人员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答
问
发布会实录
安徽日报记者
请问在《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是如何开展立法审查的?
省司法厅副厅长 蒋文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提高立法质量。落实党中央要求,省政府出台了立法审查办法。省司法厅负责政府立法审查工作,我们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按照立法法和立法审查办法要求,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审查工作。
(一)坚持法制统一,守牢法治底线。严格对标国家上位法律法规,全面清理与上位法不相符的内容。过去我省医疗机构设立要先办批准书、再领执业许可证,流程相对繁琐;现在大部分医疗机构可直接申领执业许可证,办事环节大幅精简。同时,落实立法法要求,删除重复上位法条款,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现实需求。在《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审查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贴合全省医疗机构管理现实需求,针对性补齐制度短板,解决行业堵点难点问题。立足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工作实际需求,明确公立医院设置非独立法人的分院区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动分院区建设规范有序;总结突发事件处置经验,规定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服从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可以不受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等限制,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合法权益。
(三)坚持立法为民,凝聚民生共识。本次立法审查全过程践行人民民主理念,聚焦民生关切,开门立法、广纳民意。通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深入一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方诉求。明确依法保障患者知情同意等合法权益,筑牢就医安全底线;完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守护好患者个人健康信息。
总的来看,这部规章的立法审查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审查各项要求,既牢牢守住法治底线,又精准回应群众就医和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全省医疗机构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也为后续政府立法审查工作积累了有效的实践经验。
安徽交通广播记者
请问《管理办法》实施后,在优化就诊流程、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或者减轻患者负担方面,群众能感受到的最直接的变化是什么?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绪斌
《管理办法》聚焦群众就医急难愁盼,在优化服务、资源下沉、规范收费、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群众将会在“舒心看病、舒适住院”方面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一)审批提速,供给更快。我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2017年以来,陆续将省管医疗机构以外的三级综合、中医、妇幼、专科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同步下放校验、变更、日常监管等配套管理权限,实现审批就近办、监管属地化、权责相统一,有效解决省级集中审批链条长、层级多、效率不高等问题。本次《管理办法》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由国家规定的30日缩短至20日,执业登记审核由45日压缩至30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资源下沉,体系更优。《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等医疗联合体,推动形成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26年4月,全省已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113个,59个县(市)全面覆盖;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48个,覆盖27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大医院专家、技术、设备、管理持续下沉,基层诊疗能力显著提升,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同品质、高质量医疗服务。
(三)收费透明,诊疗规范。《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严禁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强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从源头遏制过度医疗、重复检查、不合理收费等问题。
(四)权益保障,体验升级。《管理办法》强调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保障,明确医疗机构必须充分告知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及费用明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与医疗预嘱;严格落实医疗信息安全制度,加强个人健康信息保护,严防信息泄露和滥用。
安徽新闻联播记者
《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公立医院多院区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请问安医大一附院在分院区管理方面有哪些做法?如何推动分院区协同发展?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 徐朝阳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们安医大一附院“一院多区”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和操作指引。
安医大一附院始建于1926年,目前,医院已形成绩溪路院区、高新院区、南区协同发展的“一院多区”格局。通过多院区一体化管理和科学布局,我院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范围进一步扩大,疑难危重症救治能力显著增强。
在管理模式上,我们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思路,绩溪路院区作为决策指挥中心,高新院区和南区由绩溪路院区对应职能部门垂直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质控。这样的模式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医院连续7年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中获评A+等级。
在学科布局上,我们坚持“错位发展、特色鲜明”的思路,各院区各有侧重、协同互补。绩溪路院区围绕普外、泌尿、神经心理、内分泌代谢、皮肤等传统优势学科持续强化疑难危重症诊疗攻坚能力;高新院区聚焦生殖疾病、器官移植、脑机接口等前沿领域,打造高水平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南区重点发展运动系统疾病学科集群,建设区域骨科诊疗标杆。医院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5个,覆盖各个院区。
在人才资源上,我们打破院区界限,实现专家资源在各院区有序流动。“十四五”期间,医院依托多院区平台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457名,其中国家级人才5人,省级D类以上人才22人,柔性引进国家级人才20余人。同时,医院自主培育的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杰出医师等均为安徽省属高校首例,为各院区同质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在智慧化建设上,我们建立了覆盖各院区的统一质控体系和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病历互通、检查互认。依托多院区资源统筹优势,建成患者就医助手、智能病历辅助生成、临床辅助决策、智能随访等模块。
今年是安医大一附院建院百年,医院将继续以规范化的“一院多区”建设为抓手,持续深化同质化管理、强化错位特色发展,努力为全省公立医院多院区管理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健康安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央视网记者
新制定的《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互联网诊疗服务提出了规范化要求,请问安徽省立医院在推进互联网医院规范化建设发展方面,形成了哪些特色举措?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院长 田仰华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互联网医院自2019年12月运行以来,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数字化转型推动服务提质增效。2025年服务量达18.7万人次,在规范化运营、智慧化服务、同品质发展等方面积累了相对成熟的实践经验。
一是线上诊疗全链条,省心省力。我院搭建一体化互联网医院平台,打造咨询、诊疗、后续管理的全流程闭环服务。一方面,完善线上诊疗流程,打通线上复诊、处方开具、药品配送、检查检验预约全链条服务,自动生成并规范归档线上电子病历。另一方面,优化便民服务举措,推行复诊患者线上便捷开单,2025年线上开单量超22万单,覆盖常规检验、CT、磁共振等,大幅缩短患者就医等待时间。同时,引入“晓医”大模型智能导诊功能,通过智能问答精准匹配科室与专家,有效解决群众挂错号的就医痛点。
二是智慧服务有温度,安心暖心。在医疗安全管控上,针对检查检验“危急值”,我们建立“短信+AI电话+人工兜底”的管理模式,实现异常结果10分钟内通知完成率100%,筑牢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安全防线。在服务延伸上,常态化安排专业药师、护师线上值守,无偿提供用药指导、护理咨询、就诊答疑等公益服务;同步开通网约居家护理、第三方专业陪诊服务,精准对接老年人、残障人士、异地就医患者等特殊群体需求,让智慧医疗更有温度。
三是线上线下同品质,惠民便民。2026年,我院重点推进互联网医院与线下门诊的深度融合,以规范化建设破解线上线下服务脱节、优质资源不均衡问题。对内,完善线上医生激励机制,提升回复率与接诊质量,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同品质;对外,依托远程医疗网络,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至省内70余家基层医疗机构,助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形成分级诊疗新格局。
下一步,我院将严格落实《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持续深化互联网医院和智慧医院建设,助力全省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健康需求。
中安在线记者
《安徽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室,请问主要有哪些考虑,具体有哪些要求?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王俊宝
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室,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上位法规定、推进健康安徽建设、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强化医防融合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必要性。
随着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分散、人员薄弱、医防衔接不畅等问题逐渐显现。通过立法从制度层面固化责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完善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从单一医疗救治向医疗、预防、健康管理一体化转型,织密织牢全省公共卫生防护网。
《管理办法》明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公共卫生科室,并配备公共卫生医师。这一规定覆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预警、医防协同、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职责,畅通临床治疗与公共卫生的衔接,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基层医疗机构不强制独立设科,但须明确专人负责,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及属地疾控机构联动,形成上下贯通、分工协作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中新社记者
请问《管理办法》在加强行业监管、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方面,有哪些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绪斌
医疗质量是生命线,患者安全是底线。《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闭环管理,围绕强监管、防风险、化纠纷、保安全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重点从四个方面强化制度保障。
一是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管。《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行业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同时,我们建立了覆盖全省的监督执法队伍,现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640名,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和违法案件办理。
二是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我省自2016年起即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管理办法》将其上升为法定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程度等因素,分别记12分、6分、3分、2分和1分,并根据记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低等次等惩戒。目前,正在推动医疗服务监督保障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模块纳入建设重点,强化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服务和管理,以记分运用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执业。
三是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管理办法》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2025年全省7000余家医疗机构投保,有效分散医疗风险。同时严格落实投诉管理规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独立设置投诉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公示24小时投诉电话,推动纠纷源头预防、有效化解。
四是强化评审引领与质量管控。《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校验制度,床位不满100张的每年校验1次,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验1次。校验不合格的,给予1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我们还通过医疗机构评审,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管理办法》通过属地监管、记分约束、纠纷化解、评审提质多重举措,构建“事前预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链条治理格局,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安全感。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安徽省司法厅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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