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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南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曾国志为南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接受王连赞辞去南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南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曾国志代理南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记者:洪丽燕 | 编辑:尤逸群

一审:尤逸群 | 二审:唐莉洪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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