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颍泉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6〕47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6〕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与业务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妥善化解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阜阳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阜阳市第一初级中学纳入我区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或视频音频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区教育局将统筹规划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科学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颍泉区范围内学生入学需求。

区教育局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将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并积极做好宣传解读,确保社会稳定。各校要严格执行学区划分方案,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学生。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具体实施办法。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要求,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学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未经省级批准,严禁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其他APP、小程序反复采集。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区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须通过“皖事通”上的“教育入学一件事”统一入口开展。各校要按照区教育局制定的“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全面提升招生入学服务效能,线上业务办理要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线下业务办理要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

(四)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批。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情况排查、劝返和书面报告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6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6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阳光分班原则。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各项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对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要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要求均衡分配到班,并报区教育局备存。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也称“房产证”,下同)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1.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

2.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

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原则上按照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含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含货币化安置)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自建房户。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须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须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实际居住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以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等有效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其他特殊情况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按照房产或户籍所在地,由区教育局结合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4.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

(5)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积极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留守儿童。要积极配合区民政等部门,全面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建立关爱帮扶台账,加大关爱力度,确保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2)困境儿童。要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相关帮扶政策,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3)残疾儿童少年。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精准安置。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统筹协调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重度残疾学生,要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区教育局将牵头会同区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及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档案,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一个不漏”。

(二)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格执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

2.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结果不得替换。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三、入学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皖事通APP”搜索“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选择颍泉区,进入“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入学登记报名,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

(一)持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随迁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报名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材料审核,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线上录取。

四、工作要求

各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细化招生实施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管理。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招生工作责任链条,明晰权责边界、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要树立底线思维,完善招生入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主动排查并消除招生各环节的安全隐患与管理盲区,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以扎实有效的统筹管理推动招生工作提质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区教育局将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依托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实行实时监测与定期网上巡查,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同时,区教育局将把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四)严惩违规行为。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强化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予以约谈,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颍泉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颍泉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一、小学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阜阳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人民路校区学区:人民东路以南、颍上北路以西、青年路以北、颍州北路以东。人民东路55号至人民东路119号(永安巷以南含农行颍泉区支行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春益苑小区、原小市委家属院,汽车配件公司家属院、老县广播局家属院、吉鑫苑)。人民中路以南、颍州路以西、东城河以东、老阜临路以北。阜临路南侧颍泉区户籍人口。

阜阳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校区学区:太和路以西、柳荫路以南、界首路以东、北京中路以北。

阜阳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颍阳小学分校学区:潘寨路以北、颍河以东、阜涡北路—茨河路—济河路以西以北、凤凰大道以南(含潘寨社区)。

阜阳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颍州路校区学区:东至河滨路金湾名庭、西至颍州北路、北至泉河、南邻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学区;香港财富广场;颍州路以西、人民中路以北、东城河以东、河滨路以南。

阜阳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阜涡路校区学区:红星沟以东、史庄路以南、骆家沟以北、涡阳北路以西;涡阳北路以东、颍东路以南至颍泉区界、济河以西。

阜阳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兴泉路校区学区:双河路(规划建设中)以北、老泉河以东、颍河以西(含十里铺社区)。

阜阳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本部学区:双河路以南、界首路—古泉路—老泉河以西、欧阳修路以东、泉河以北。

阜阳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学区:柳荫路以北、古泉路以南、界首路以东、颍河以西。

阜阳市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欧阳校区学区:双河路以北、老泉河以西、祥明路以南、霞光大道—北京中路以东;老泉河以西、祥明路以北、祥建路以南、欧阳修路以东。

泉北小学教育集团三里小学学区:河滨路以西、颍上北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文峰路以北;青年路以南、颍河西路以北、颍上北路以西、颍州北路以东。

泉北小学教育集团北京路第一小学学区:泉河以北、颍河以西,太和路以东、柳荫路以南。

泉北小学教育集团泉北小学学区:北京中路以南、泉河以北、界首路以东、颍州路泉河桥以西。

泉颍小学学区:古泉路以北、老泉河以东、颍河以西、双河路(规划建设中)以南。

西湖小学学区:泉河以北、祥建路以南、霞光大道以西至老泉河;祥明路以北、祥建路以南、霞光大道以东、欧阳修路以西;泉河以北、北京中路—双河路以南、欧阳修路—古泉路以西、霞光大道以东。

太山庙小学学区:潘寨路以南、颍河以东、红星沟—史庄路以西至以北、涡阳北路—颍东路以西以北、济河以西。

抱龙小学学区:骆家沟以北、茨河路以南、济河路以西、阜涡北路-济河以东。

(二)农村小学学区划分

农村小学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初中学区划分

(一)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阜阳市第四中学初中部学区:泉河以北、颍河以西、老泉河以东、柳荫路以南。

阜阳市第一初级中学学区:东城河以东、颍河西路以北、向东向北延伸至河滨路的区域。颍河西路以南、颍州路以西、老阜临路以北、东城河以东的区域;阜临路南侧颍泉区户籍。

阜阳市第二十中学:文峰路以北、颍河西路以南、颍上路以东、河滨路以西的区域。

阜阳市第十九中学教育集团本部学区:泉河以北、老泉河以西、霞光大道以东、北京中路—双河路以南。

阜阳市第十九中学教育集团抱龙校区学区:颍河以东,骆家沟以北、向阳路以东、凤凰大道以南(辖临沂商城、抱龙、潘寨、魏庄、渡口四个社区)。

阜阳市第十九中学教育集团新河校区:泉河以北,霞光大道以西,向西向北至老泉河(含李老庄社区、坎河社区)。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阜阳分校校区:霞光大道以东、北京西路—双河路以东以北至老泉河(含尚庄社区、白庙社区)。

阜阳市第九中学学区:柳荫路以北,颍河以西,老泉河以东(含中北社区、街头社区、王府郢社区)。

(二)农村初中学区划分

农村初中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批准后实施。

2.颍泉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颍泉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咨询联系电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颍东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含学区划分)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含阜阳市铁路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区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在区域内确定招生范围。严禁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阜阳市铁路学校纳入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颍东区范围内招生,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满足颍东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结果不得替换。颍东辖区范围内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如原学区内公办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通过“入学一件事”系统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其他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各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须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要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做好自建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的推广使用和服务保障。

(四)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教育局批准。各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6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6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区教育局相关科室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全面落实阳光分班要求。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分班,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各项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社会公开。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对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要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要求均衡分配到班,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存。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二、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一)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各校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皖教办函〔2026〕57号)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要加强对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的统筹管理,全面实行特定类型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各校的特定类型招生备案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经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

(二)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咨询窗口,负责本校学区内生源的摸底、初审和解释工作。对于学位紧张的热点学校,实行“校级初审、区级复核”的双重审核机制。区教育局负责政策制定、热点学校复核及跨校调剂,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要密切关注违规招生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继续发挥学籍系统辅助规范招生的作用,实时监测,定期开展网上巡检。要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各校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区教育局将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区教育局督导室将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颍东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时间安排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注:一个报名时段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报名登记(不能同时兼报)。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其他学校。

颍东区2026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办法

为做好全区2026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在区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二、招生办法

(一)房产、户籍地址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房产、户籍地址一致的学区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城区公办学校继续实施义务教育招生提级管理模式。

(二)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可任意选择一套住房确定学区(入学房产当年不得出租给他人作为入学学区用房)。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的,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①拆迁后重新购房或名下有房产(含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②拆迁未购房的(含货币化安置)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③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自建房户。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需提供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证明材料,且学校要调查核实、公示。

3.未办理不动产权证。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等有效凭据或二手房买卖双方完税证明。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三)随迁子女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1.户口簿、身份证;2.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如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3.区内合法真实有效的务工证明和务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流水,如果是经商办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原则上半年以上)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5.其他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积极保障特殊群体教育

1.留守儿童

区教育局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各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2.困境儿童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3.残疾儿童少年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区教育局要会商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三、入学程序

(一)持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学区内房产或户籍要求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对“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随迁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实地查验,查验时收取相关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城区公办学校将继续实行提级管理,预计热点学校学位供给紧张,不能接收学区范围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条件审核情况,结合学校周边学位状况,进行统筹安排。

3.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录取。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材料审核,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线上录取。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区教育局要认真指导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监督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招生期间咨询电话可能繁忙,请家长耐心等待。

颍东区2026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具有颍东区户籍。

(二)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颍东区范围内。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颍东区范围务工、经商、办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且截至2026年8月31日满半年。

(四)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颍东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颍东区范围的。

(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颍东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非颍东区户籍无自有住房的,有房屋租赁备案合同。

具有上述五项条件之一的适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程序

(一)报名登记

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符合上述五项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未在公办学校报名的,可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

(二)资格审核

1.民办学校组织人员,对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信息和档案资料进行网上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核。

2.区教育局对各民办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招生录取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实施摇号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訾营社区原住居民招生计划单列享受公办教育政策,应收尽收,不参加摇号录取)

颍东区范围内未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如原学区内公办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入学注册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民办学校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办法。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办法》,印制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中要明确收费标准。

在统一招生前,各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审核。通过审核后各校方可通过新闻媒体、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严格规范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切实做好网上报名录取、摇号录取等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耐心做好报名指导工作。

颍东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

学区划分方案及划分图

一、小学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含集团校校区)学区划分

1.育新小学(包括育新小学颍河校区、朝阳校区):颍河以东,北京东路以南,济河路以西,颍河东路以北。北京东路以南,济河路以东,向阳北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与阜阳市铁路学校公共学区)。

2.东盛路小学:铁路以东,忠孝路以北,东方路以南,辛桥路以西。

3.合肥市青年路小学颍东分校(新华街道辛桥小学):辛桥社区、梨树社区。

4.东平路小学:涡阳南路以东,颍河东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东湖路以北。济河路以东,幸福西路以南,东旭路往幸福西路方向延伸以西,颍河东路以北地区。

5.东平路小学枫林校区(枫林小学):涡阳北路以东,原下河线以南,济河以西,阜蚌路以北。

6.东平路小学新西校区(新西小学):颍河以东,北京东路延至阜蚌路以北,骆家沟以南,济河路以西(不包括枫林小学所在学区)。

7.铁二处学校:东旭路往幸福西路方向延伸以东,幸福西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颍河东路以北地区。京九铁路以东、长青西路以南、货运铁路以西,颍河以北(不包括袁寨镇行政所辖区域)。

8.合肥市师范附属小学颍东分校(幸福路小学):铁路以东、忠孝路以南、辛桥路向东折至鹏举路再向南折至盛兴路再往东折至幸福东路以西以南地区向阳街道所在区域。

9.和谐路小学:颍河以东以北,颍河东路折至涡阳南路再折至东湖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

10.东平路小学常青藤校区(常青藤小学):北京东路以北,向阳北路以西,骆家沟路以南,济河路以东。向阳北路延至阜蚌路以东,东方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长青西路以北(与阜阳市铁路学校公共学区)。东方路延伸至骆家沟路以北,济河路以东,骆家沟以南地区(不包括新华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11.阜师大附属颍东第一小学(向阳小学):东方路以南,辛桥路向东折至鹏举路再向南折至盛兴路以东,幸福东路以北,众兴路以西。长青东路以南,众兴路以东,东盛路以北,朝阳大道以西。

12.铁路学校小学部:商阜新村;向阳北路以东,长青西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向阳北路延至阜蚌路以东,东方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长青西路以北(与常青藤小学公共学区)。北京东路以南,济河路以东,向阳北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与育新小学公共学区)。

(二)农村小学(包括新华街道)学区划分

各镇及新华街道各小学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发展中心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各中心学校利用各种方式在学校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初中学区划分

(一)城区初中(含集团校校区)学区划分

1.阜阳市第十中学:东湖路向西延伸至颍河以北,颍河以东,幸福西路往北折至涡阳路再往西折至北京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

2.阜阳市第十中学向阳路校区(阜阳市第十六中学):京九铁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涡阳路以东,骆家沟以南(不包括铁路学校学区)。

3.阜阳市第十中学东湖路校区(袁寨镇临颍中学):袁寨镇西康社区、临颍社区、郝桥社区、江店社区。

4.合肥市实验学校颍东分校(阜阳市第十一中学):京九铁路以东,东方路以北向阳街道所在区域;京九铁路以东,东方路以南,辛桥路以西,忠孝路延伸至京九铁路以北。

5.新华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老集中学、李洼中学):新华街道所辖区域。

6.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颍东分校(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东湖路向西延伸至颍河以南,颍河以东以北,一监以西(不包括袁寨镇所辖区域)。

7.阜师大附属颍东第一中学(二十六中):东方路以南,辛桥路向东折至鹏举路再向南折至盛兴路以东,幸福东路以北,众兴路以西;长青东路以南,众兴路以东,东盛路以北,朝阳大道以西。

8.阜阳市城郊中学二十八中分校(阜阳市第二十八中学):颍河以东,北京东路以北,涡阳路以西,骆家沟以南。

9.阜阳市城郊中学二十九中分校(阜阳市第二十九中学):京九铁路以东,东湖路以北,忠孝路延伸至京九铁路以南,辛桥路向东折至鹏举路再向南折至盛兴路向东折至幸福东路以西以南向阳街道所在区域。

10.铁路学校初中部学区:商阜新村、京九新村、火车站北货台小区,铁路系统曙光一、二区。

11.阜阳市成效中学学区:河东街道訾营社区原住居民子女。

(二)农村初中学区划分

1.农村初中招生原则上按照各镇、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学区进行。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学区的由中心学校负责实施,但必须考虑覆盖人口、入学半径、道路交通、薄弱学校建设等因素,保证学校均衡协调发展。

2.插花中学:插花镇辖区。

3.各镇初中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发展中心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各中心学校利用各种方式在学校及其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学区划分方案未尽事宜以学区图为准,特殊问题由区教育局上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区教育局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政策咨询和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颍泉教育、颍东教育

本文中图片、文字、音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

给每天早起晚睡

用心编发每一条消息的“阜小布”

大大的鼓励吧

爱你们,么么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