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西湖路分校
七年级招生公告
2026年
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发[202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七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在我校施教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204国道以东,S327以南,港城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
三、招生方式
现场报名,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
四、招生条件
1.住址认定:
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地址。
2.户籍认定:
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原则上应具有我校施教区内常住户口。
3.房产认定:
(1)我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具有独立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需提供报名新生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学毕业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我施教区范围内,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报名新生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父母无房产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
(3)暂未获得房产证的,可凭经网签备案的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
(4)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实际拥有住房,但无法取得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住房的,需提供户口簿、《 “小产权房”居民子女入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
(5)房屋被征收(拆迁)人子女符合在原住址我校施教区范围内入学条件的,被征收(拆迁)人子女在房屋被征收(拆迁)两个学年度内(即2024年8月31日后)申请在我校施教区学校就读,需提供户口簿、拆迁购房协议、街道拆迁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
(6)符合《滨海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滨政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房产认定条件和要求。
(7)我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商铺、单身公寓、车库等非住宅性质用房,不作为房产认定依据。
五、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3日至15日,上午7:30-10:30,下午3:00-6:00。
六、报名地点
启智楼一楼窗口报名处。具体分布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均可到①—④号窗口报名,乡镇小学毕业生只在④号窗口报名。
七、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小学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新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房产的认定需要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房产证、房产合同、契税发票、出生证明等)
八、友情提醒
1.报名期间,天气炎热,请做好个人的防暑降温工作。
2.关于复印件材料要求:
(1)户口簿复印件要求: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复印在A4纸上。
(2)产权证复印件要求:除封面、封底,内页房屋所有权人页及附记页复印在A4纸上。房产证编号和附记一定要清晰。
3.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4.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如伪造材料,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敬请垂询!
电话:0515-6811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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