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同学们:
步入高中阶段,不少家长会选择电动车作为学生上下学交通工具,电动车虽出行方便,但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加之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行习惯不规范,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守护每一位同学人身安全,规范电动车骑行行为,白银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校园周边交通特点,特此发布骑行安全告知书,明确电动车分类、购车标准、违法骑行全责情形,请全体高一新生及家长严格遵守、安全出行。
电动车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驾驶证。请家长、同学们明确年龄要求和车辆分类。
同时,家长要牢记购车“三不三要”准则,为学生购买合适的电动自行车。
骑行引发事故需负全责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事故责任认定标准,骑行电动自行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且因此引发交通事故的,骑行者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无视信号灯,闯红灯通行。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路口,无视红灯指示强行通行、抢灯横冲与正常直行、转弯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骑行者全责。
● 逆向行驶,抢占对向车道。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逆向骑行,或横穿道路后逆行折返,扰乱正常通行秩序,一旦发生剐蹭、碰撞,骑行者全责。
● 超速行驶,危险飙车骑行。电动自行车法定最高时速为15公里/小时,骑行中超速行驶、竞速飙车,大幅缩短制动距离,降低车辆可控性。因超速骑行无法及时避让车辆、行人引发交通事故,骑行者全责。
● 随意横穿、强行变道。行经路口、路段未提前观察、未减速慢行,突然横穿马路、强行变道,迫使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紧急制动、避让不及引发事故,骑行者全责。
● 违规改装、超限载人载货。骑行私自改装、加装雨棚、改装电机提速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上路,因车辆安全隐患引发事故;或违规超限载人载货,影响车辆操控和视线,引发碰撞、侧翻事故的,骑行者全责。
交警提示
✔严守年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上路骑行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且法定年龄达到16周岁。高一新生处于未成年阶段,驾驶电动摩托车涉嫌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规范佩戴骑行防护装备。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最大程度降低摔倒、碰撞带来的头部伤害。严禁私自为电动车加装雨棚、挡风被、改装车灯等装置。
✔摒弃危险骑行陋习。上下学高峰期校园周边车流、人流密集,严禁骑行途中追逐打闹、双手离把、并行占道、接打电话、听歌分心。同时杜绝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随意变道、横穿马路等危险骑行行为,时刻观察路况,礼让行人、礼让机动车,安全文明通行。
✔遵守载人规定。严禁骑行时违规载人、超员载客,不搭载同学、路人。违规载人会加重车辆负重,降低刹车灵敏度,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及时制动,是校园周边交通事故高发诱因。
✔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广大家长要积极好做孩子的表率,遵守交通法规,带头骑行合规车辆,不让孩子骑行、使用电动摩托车。同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经常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提醒,引导他们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生命只有一次,守法方能远行!请家长与孩子共同阅读本告知书,让我们携手为孩子筑牢交通安全防线,让青春之路平安启航!
白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7月10日
★来源:白银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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