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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
今天聊一个关于违建被拆,但政府还得赔钱的案子。这个案子被收录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对于因政府出尔反尔导致的损失如何赔偿,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重点项目,为何成了违建?
2012年,吴某聪、吴某阳成立五某林公司,准备搞一个生态温泉建设项目。
2013年1月,这个项目在发改部门备了案。2014年3月,涵江区委、区政府把它列为总投资8000万元的重点项目,要求乡镇和区直单位抓好落实。2015年3月,白沙镇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这是区、镇重点项目。
2015年3月,国土部门发现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白沙镇政府督促整改。但白沙镇政府向市治违办反馈说:这是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涵江区“两违”整治办也表示同意,不按“两违”处置,予以保留。
就这样,公司继续建设,投入了300多万元的建筑和设备。然而,2020年5月29日,白沙镇政府突然发通告,要求公司在6月5日前自行拆除违建。6月2日,在期限还没到的时候,镇政府就强制拆除了温泉洗浴经营场所的建筑物。
公司股东不服,起诉要求确认强拆违法,法院判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随后,他们又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委托评估机构鉴定,被拆及未拆但已丧失使用价值的建筑和设备共价值303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白沙镇政府赔偿212万余元,即总损失的70%。
违建被拆,为什么还要赔?违建通常不受法律保护,拆了不赔是常态。但为什么这个案子法院判决政府要赔70%?
关键就在于信赖利益。
(一)什么是信赖利益?
简单说,信赖利益就是因为相信了政府的承诺而产生的利益。
《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才需要赔偿。但合法权益不仅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还包括基于对政府行为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
政府说“你干吧,这是重点项目,手续正在办”,你信了,之后投入了大量钱和精力。结果政府转头说“这是违建,拆掉”,你因为相信政府而遭受的损失,就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正如有学者总结的:“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时变动这种行为,如果变动必须补偿对方的信赖损失。”
(二)本案中的信赖来自哪里?
在本案中,吴某聪、吴某阳的信赖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建立在政府一系列明确行为之上的:比如发改部门正式备案了项目;区委区政府将其列为总投资8000万元的重点项目,要求抓好落实;镇政府在工作报告中强调这是区、镇重点项目;国土部门要求整改时,镇政府出面说明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以及区两违整治办明确同意不按两违处置、予以保留。
这一系列行为,已经超越了简单的默许,属于积极推动式的信赖基础行为。公司正是基于这些政府行为,才放心投入建设。
(三)为什么只赔70%,不是全赔?
法院认为,公司明知未取得用地审批和建设许可仍继续建设,自身也有过错。行政处罚法领域通常认为,信赖保护原则以相对人无过错为前提。公司对自己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有认知,却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所以,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了责任比例:政府承担70%,公司自己承担30%。
信赖利益保护听起来专业,其实道理很朴素:政府说话要算数。
你因为相信政府而投入了资金和精力,政府不能随意翻脸不认账。即使建筑本身手续不全,但如果政府曾经“点头”甚至“鼓励”过,你在拆除时,不能一分不赔。
法院判政府赔70%,既不是纵容违建,也不是偏袒企业,而是在保护公民对政府的合理信赖与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
(本文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编写,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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