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进行时”微信公众号7月12日报道,北京通州一男子偶遇女孩后心生爱慕,却用跟踪、骚扰、持刀威胁的极端方式纠缠对方,最终为自己的疯狂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事发当天晚上十点多,女孩小阳和同伴骑电动车返回暂住地。刚到家附近,男子王某骑车突然上前,堵住了他们的去路。
公共视频显示,双方很快发生了口角。王某直接将车横在路中间,随后从兜里掏出了一把刀,对着小阳他们比划了几下。小阳立刻拨打了110报警。而这已经不是王某第一次做出极端纠缠行为。
王某是通州区马驹桥镇某汽车装配厂的员工。一次,他在上班途中偶遇小阳后心生爱慕,就此开启长达三个多月毫无底线的纠缠。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紫祺表示,王某的初衷是想跟这个女孩做男女朋友,但采用了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和手段,在女孩已经明确拒绝并两次报警的情况下,他仍然以此种非常极端的手段跟踪、骚扰女孩,甚至持刀威胁。
王某跟踪到女孩上班的地点,一直在门口等待,等到女孩下班之后继续尾随,并由此得知了女孩的家庭住址,并通过非法手段查到了女孩的手机号码,给女孩打电话、发短信,进行持续骚扰。
即便小阳明确拒绝交往,王某丝毫没有收敛,反倒认为追求本就该不择手段:他通过跟踪、非法获取联系方式、电话骚扰、发送威胁短信等方式,步步侵入小阳的生活。
在女孩已经2次报警、民警也出警对王某进行警戒教育的情况下,王某仍然屡教不改,继续骚扰跟踪女孩。
直到案发当晚,他半路拦截小阳及其同伴,持刀对峙,矛盾彻底爆发。案发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案件移送到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检察官介绍,在听取被害人诉求时,捕捉到侦查阶段遗漏的关键线索——王某发送的威胁短信。检察官当即引导警方调取、固定电子证据,补齐证据短板,完整还原王某恐吓威胁的全过程,夯实案件指控基础。
根据刑法293条以及“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多次跟踪尾随骚扰他人的,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这类无故骚扰跟踪他人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最终,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示:
在生活中要对他人有边界感,不能以好感为由,侵犯他人的个人生活边界和隐私,一旦以违法方式骚扰跟踪他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在生活中遭受他人的骚扰和跟踪,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固定好证据,及时报警,维护自己合法的人身权利。
来源 “法治进行时”微信公众号、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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