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被喂到70斤做吃播、男童被教唆说出“我是小孩不犯法”、儿童被包装成情侣直播带货……这些以孩子为“道具”博取流量的乱象,正在挑战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下称《办法》),首次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单列为一类风险信息。
《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通过恶搞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博取关注等,均属于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行为。
这意味着,“晒娃”与“啃娃”之间已有明确的法律界限。
对于网络平台,《办法》要求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法律红线已然划定,违法后果同样明确。网信部门已累计对1.1万余个违规账号采取禁言、取消营利权限、关闭等处置措施。平台若未尽到审核管理义务,还可能面临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
但我们也要看到,治理“网红儿童”乱象,仅靠事后处罚远远不够。 正如专家指出,《办法》的分类标准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从事后补救、分散治理推向了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当流量算法不再推送“畸形童趣”,当平台主动拦截不良内容,当家长意识到镜头背后的法律风险,“流量生意”才能真正让位于“儿童权益”。
孩子可以出现在镜头里,但绝不能活在流量里。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红线。
“流量生意”与“儿童权益”本不该成为对立面,但当逐利的冲动凌驾于保护的责任之上时,法律必须亮明态度:儿童不是商品,童年不可交易。技术伦理的纠偏,需要立法、执法、司法三方协同发力——立法划定红线,执法强化惩戒,司法树立标杆。唯有让违法者付出与其行为相匹配的代价,才能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从纸面走向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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