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人民网贵港7月13日电 (韦欢)7月13日,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出台《贵港市防汛救灾期间医疗保障应急措施》,推出七项针对性便民惠民、助力复工复产的医疗保障应急措施,涵盖就医报销绿色通道、医保备案结算流程简化、应急药械供应保障、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多个方面,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保障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医保待遇正常享受,为防汛救灾期间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有关医疗保障应急措施如下:
一是贵港市享受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受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选点限制。
二是贵港市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救治,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贵港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可先治疗,后备案,完成备案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四是贵港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灾中断缴费、受伤因病就诊的,期间中断缴费在4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五是对因灾救治需要的急(抢)救必需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可先行采购使用,后补办备案手续;非公立医疗机构按原渠道采购,无需备案。
六是对因灾受伤参保人员急救抢救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不纳入按病组付费结算,确保收治的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支付方式政策影响救治。
七是定点医疗机构在执业地点外临时设置救治点可向辖区医保部门进行报备,其在救治点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有关政策报销或“一站式”结算。
据悉,该措施适用于贵港市启动防汛应急响应之日起,至全市应急响应结束之日止。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文件或政策发生新的调整,则按新文件和政策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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