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短短半年时间,一名男子卷入11起交通事故,看似是接连遭遇倒霉事,实则是其精心策划的“碰瓷”诈骗陷阱。近日,经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5年6月4日傍晚,小丽(化名)开车在一路口等绿灯,车刚起步,突然有人用力拍打车窗。她赶紧靠边停车下车查看,一名身形敦实、皮肤黝黑的电动车骑手一口咬定她车子起步时轧到了他的脚。小丽连忙询问其伤势如何,男子一言不发,没给出任何回应。小丽见对方没动静,便重新上车继续赶路。

没想到车还没开多远,派出所的电话就打了过来,她随即赶往派出所。在调查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骑手李某还提出要去医院做检查,双方始终没能谈拢。

然而,从派出所出来后,对方却主动提出若小丽赔付300元,他便撤销报案。小丽琢磨着金额不算多,不想再为此事耗费精力,便点头同意,通过微信扫码转了300元。让小丽印象深刻的是,这位身材健硕的骑手,微信昵称居然是文艺感十足的“c学长”。

今年2月,余姚市公安局在梳理辖区警情时发现异常:李某在半年内多次发生交通事故,有“碰瓷”嫌疑,遂立案侦查。

经查,李某熟稔各类机动车行驶、停靠操作特点,长期驾驶二轮电动车,专门瞄准机动车右转、变道、靠边停车、起步、开门等时机作案。作案期间,其“碰瓷”手段固定且极具主观故意性:通过刻意贴近行驶、停靠中的机动车车身,人为制造轻微剐蹭;刻意编造脚部被车辆碾轧的虚假伤情;甚至主动凑近正在开启的车门,蓄意制造“开门杀”事故现场。李某精准拿捏驾驶员面对轻微交通事故不愿耗时处理的心理,将自身故意制造的险情伪装成机动车负全责或主责的交通事故,借机向车主索要经济赔偿。

“我当时真的没觉得自己的车轧到了他的脚,他看起来也没什么事,当时就想着不和他多纠缠了。”小丽回忆道。不止是小丽,其他多名受害车主事后也怀疑遭遇了“碰瓷”,但多数车主因事故损害轻微、担心耗时费力,最终选择私下赔钱和解。而李某的微信昵称“c学长”,也成为多名被害人受骗后共同的深刻记忆。

4月8日,余姚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些事故都是真实的,我向车主索要赔偿也是合理合法的。”李某供述自己先前因被撞获得过赔偿,于是萌生了借此“赚钱”的想法,但不承认自己的行为违法。“道路交通规则设置的目的在于规范交通行为,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不是你牟利的工具。”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李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经查,李某通过上述“碰瓷”方式,于2025年6月至今年1月在余姚市马渚镇、阳明街道、兰江街道、凤山街道等多地连续作案,先后实施“碰瓷”诈骗11起,累计骗取钱款7000余元。案发后,李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各被害人谅解。4月15日,余姚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全媒体记者:蒋杰

通讯员:夏小超 胡潇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