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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贴满救护标识

顶灯一闪一闪

乍一看是“救命车”

一查竟是非法改装的“冒牌货”!

非营运小客车穿上“白大褂”

冒充救护车招摇过市

交警火眼金睛识破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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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桂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象山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辖区南环路停车场时,发现一辆车身张贴救护专用标识,外观与正规救护车高度相似,疑似非法改装的“黑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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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立即对涉事车辆进行现场管控,并通过停车场管理人员联系到车辆驾驶人秦某到场接受核查。

经民警细致核验车辆信息、资质备案资料后确认,该车为非营运小客车,未取得任何医疗转运、救护运输相关正规运营资质,不具备救护车辆营运资格

面对确凿证据,秦某承认自己擅自加装救护专用标志灯具、张贴救护专属标识,将车辆伪装成正规救护车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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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秦某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同时当场责令其彻底拆除所有非法加装的救护标识、警示灯具,全面整改车辆违法改装状态,消除违法隐患。

目前,民警已将相关线索移交至有关职能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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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属于法定特种专用车辆,承担着紧急医疗救援、病患转运的重要职能,其运营、改装、上路均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资质要求,必须取得正规医疗转运运营资质方可开展相关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加装救护警示灯具、喷涂张贴救护专用标识,伪装救护车的行为,均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贪图方便、低价选择无保障的“黑救护车”,谨防转运途中发生意外、延误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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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广西桂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