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化解商砼车、渣土车运输安全风险,遏制超限超载、遗撒污染等突出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商砼车、渣土车运输安全联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从事预拌混凝土、渣土运输的车辆及其所属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以及相关驾驶人员。
二、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为期一个月。
三、整治重点
(一)车辆管理: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放大号不清晰;非法改装(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拼装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盲区雷达/影像等安全防护设施,或装置失效;车辆未定期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车身不洁、带泥上路,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密闭不严。
(二)通行驾驶: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强超强会、随意掉头、野蛮驾驶;疲劳驾驶、酒驾、毒驾;运输途中物料滴洒漏污染路面。
(三)源头管理:商砼搅拌站、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超标准为车辆装载、配载商品混凝土、渣土;未安装地磅及视频监控,未执行出场过磅核查制度;放行“带病”车辆、无证车辆或未清洗车辆上路;篡改、隐瞒、销毁源头治超数据。
(四)企业管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开展运输业务;聘用无相应驾驶资质、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未落实动态监控责任,未及时纠正驾驶员违法行为;未开展常态化安全教育培训。
四、整治措施
(一)联合执法:公安、交通、城管、住建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白天巡查与夜间突击相结合的方式,在建筑工地周边、城乡接合部、重点路段等区域开展专项执法,利用电子警察、卡口监控等科技手段精准抓拍违法线索。
(二)依法处罚: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载物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记6分,罚款500元;超过百分之百以上的,记6分,罚款1000元。
2.对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物料泄漏、遗撒的,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3.对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9分,罚款200元。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pan>交通安全法>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记1分;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记3分,罚款200元;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七十的,记6分,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记6分,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记6分,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500元罚款。
6.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联动惩戒:对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违法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商砼车,纳入重点监管“黑名单”;对所属车辆违法率高、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联合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运输经营资质;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行业禁入、融资限制等联合惩戒。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带车黄牛”、闯卡拒检、阻碍执法、攻击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商砼运输企业及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人员全面排查,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签订安全承诺书。
(二)驾驶人员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接受执法检查,杜绝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发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特此通告。
宣恩县交通运输局
宣恩县公安局
宣恩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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