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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违法行为一: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关键词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处罚、消防维保报告未签字盖章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7日,株洲市消防救援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对株洲华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华晨国际流金岁月11、12栋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实该单位的消防维保单位江西兴东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时,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该行为不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株洲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对江西兴东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该单位对其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字盖章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江西兴东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违法行为二: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关键词

物业服务 高层住宅 行政处罚 消防控制室值班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6日,株洲市天元区消防救援局在对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旺城天悦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有1人未持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值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

天元区消防救援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该单位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给予株洲市嘉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 | 株洲消防

编辑丨刘琰

审核丨刘跃辉

校对丨符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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