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2026年“10+2”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中“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牵头部门,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聚焦餐饮外卖食品安全,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现将第二批11起行政处罚案件公布如下:
一、2026年5月6日,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商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锅圈食汇店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许可事项经营烧烤,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除许可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违法行为。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警告。
二、2026年5月6日,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商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农家铁锅焖面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其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警告。
三、2026年5月26日,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辖区内某铁锅焖面店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四、2026年5月26日,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进行调查时发现辖区内某拉面馆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情况属实,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五、2026年6月9日,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商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汉堡炸鸡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违法行为。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六、2026年6月17日,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商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烤鸭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七、2026年6月22日,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商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黄焖鸡米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调味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及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八、2026年6月23日,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商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粥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警告。
九、2026年6月23日,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商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汉堡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销售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十、2026年6月23日,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商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汉堡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销售食品,其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十一、2026年7月1日,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入网餐饮商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某炸鱼片餐饮服务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警告。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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