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腾龙中队处置一起擅自砍伐人行道绿化案件,当事人因经营便利私自损毁市政景观苗木,被依法责令补种,并处12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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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网民发帖反映,黄陂区盘龙城巨龙大道奥特莱斯路段人行道绿化树木遭人为砍伐。经园林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处一株红叶石楠球被齐根砍断,原有道路绿化景观彻底损毁,破坏城市生态市容。腾龙城管中队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通过拍照、摄像完整固定现场勘验证据,并依托城管进社区、门责自治联盟联动机制,快速锁定违法当事人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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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法人员询问查实,周某长期在该路段夜市点位摆摊经营,认为人行道红叶石楠球遮挡经营空间,在未办理绿化迁移、砍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工具将苗木齐根砍伐。周某主观误认为该绿植不属于高大行道乔木,不受绿化法规严格约束,心存侥幸实施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后,周某意识到自身过错,自行采购同规格苗木完成补栽,但违法事实已客观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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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工作人员向周某开展普法宣讲,清晰解读《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 修正)》相关规定,明确人行道红叶石楠属于统一规划养护的市政公共绿化资产,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栽、砍伐;条例第五十六条明确,擅自伐移树木,执法部门可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赔偿金额三倍至五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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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事人初次违法、主动补栽、配合调查认错整改等从轻情节,执法人员对照《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苗木市场价格认定材料开展裁量。该红叶石楠球高141-150cm、蓬径150cm,市场估值400 元,按照三倍从轻标准核算罚款金额,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赔偿绿化损失并完成补种养护,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周某充分认清自身法律认知盲区,自愿全部接受处罚,向执法中队提交书面承诺,后续将持续管护补栽苗木,保障绿植存活,足额弥补公共绿化损失,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城市绿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黄陂城管腾龙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密主次干道、商圈、背街小巷人行道绿化日常巡查频次,持续加大擅自伐移、损毁绿化行为查处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同时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面向商户、居民普及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引导群众自觉爱护道路绿植,爱惜公共资源,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记者:奚伟 通讯员:钱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