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小小年纪胆子不小!

几名未成年人无证偷偷开车

路面飙车

车辆侧滑撞向民房

租车人违规转借车辆

多重违法叠加

这是拿命当赌注!

7月14日,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G228丹东线刘屋村路段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17岁的黎某无证驾驶小客车搭载17岁的许某行驶至该路段时,车辆突发侧滑撞击路边房屋墙体,造成房屋及车辆受损,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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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核查,事发当日清晨,同车许某也曾驾驶该车辆。涉案车辆由占某从租赁公司承租,其明知黎某无驾驶资质,仍将车辆交由黎某驾驶。此外,此前群众举报的该车无证驾驶、路面飙车违法行为,系16岁的杨某无证驾驶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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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黎某、许某、杨某三名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行为,各罚款1500元;对租车转借车辆给无证人员的占某,罚款2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链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交强险垫付与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因为生理和心理条件不成熟

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判断能力较弱

除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管控

社会、监护人、租赁公司

需压实交通安全教育与源头管控主体责任

交警提示

家长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负起责任,保管好车钥匙,不要将钥匙放在孩子容易拿到的地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证驾车,甚至是驾车肇事,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都要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

租车公司

租车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要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租赁车辆。

车辆承租人

车辆承租人应在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持驾驶证和身份证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驾驶

社会大众

发现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可疑行为,要及时查问和制止,必要时可报警。

内容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