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兵教函〔2026〕19号)以及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十二师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十二师104团辖区(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第十二师分校学区除外)、常州街片区内年满6岁半及以上(即2020年2月29日及以前出生)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
2.十二师其他团场辖区及104团辖区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第十二师分校学区内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类别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实际居住情况,在学区内按照人户合一、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租住4个类别顺序依次招生。
1.十二师常住户籍(2026年6月1日前迁入)适龄儿童
(1)人户合一。①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②世居搭户。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无房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有户无房。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社区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在十二师辖区内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非乌鲁木齐市户籍,持有十二师有效居住证)
(3)有房无户。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半年以上居住证、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在十二师辖区内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无户租住。需提供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半年以上居住证、社区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在十二师辖区内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7月20日至7月31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和“操作演示视频”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2.审核查询(8月1日至8月7日)。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信息申报结果。预审通过的,进入预录环节,等待预录学校通知录取结果;预审不通过的,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或前往学区学校现场咨询并同步完成网上申报(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
3.学位分配(8月10日至8月14日)。教育局组织对预审审核通过适龄儿童进行幼升小学位分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等待录取学校通知学位分配结果。
4.现场接待(8月19日至8月21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照预录学校通知要求,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现场核验材料,核实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
(2)因特殊原因未在网上申报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现场接待期间前往学区学校现场核验材料,经核实符合入学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
(四)特殊事项
1.104团片区
(1)八一中学(紫金校区)只招收学区范围内年满7周岁及以上,符合“人户合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并按年龄从大到小顺序招录,直到学校300人招生计划录满即止。学区内超出招生计划部分适龄儿童由师教育局优先安排到十二师辖区其它学校入学。
(2)八一中学(紫金校区)学区内年满6岁半至7周岁(不含7周岁),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人户合一、有户无房、有房无户3个类别适龄儿童,安排在八一中学第十二师分校入学。
(3)在八一中学(紫金校区)、八一中学第十二师分校学区范围内无户租住且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在第十二师第五中学保障入学。
2.五一农场片区
(1)第十二师第一小学、兵团二中五一校区优先招收学区内2026年6月1日前满足“人户合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及实际住址均在学区内),并按照适龄儿童学区内落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直至学位录满为止。如学区内生源未达到该校招生计划,按照落户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学区内“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直至学位录满为止;如仍有空余学位,则继续录取学区内“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按照实际居住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直至学位录满或3个类型适龄儿童少年录完为止。如学区内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超出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2)五一农场辖区内“无户租住”且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在五一农场中学(第十二师第八中学)入学。
注:五一农场集体户口性质的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作为所在学校招生范围的依据。
二、初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具有十二师户籍(2026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在十二师辖区内长期居住并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
(二)招生类别
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实际居住情况,在学区内按照人户合一、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户租住4个类别顺序依次招生,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十二师常住户籍(2026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
(1)人户合一。①房户一致。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②世居搭户。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无房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有户无房。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社区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在十二师辖区内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非乌鲁木齐市户籍,持有十二师有效居住证)
(3)有房无户。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半年以上居住证、学区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在十二师辖区内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无户租住。需提供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内半年以上居住证、社区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在十二师辖区内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招生工作程序
1.信息登记(7月7日至7月10日)。
(1)十二师辖区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学校核准学生及其监护人信息,经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确认无误后,建立电子档案;
(2)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非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持小学毕业证、户口本、租房或购房合同、居住证(随迁子女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信息,建立电子档案。
学生电子档案将作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录取的重要依据,监护人须认真核实准确;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
2.分配录取(7月18日至7月26日)。教育局根据系统内学生的电子档案信息,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3.线下接待(7月27日至8月7日)。
(1)被录取的学生持乌鲁木齐市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验材料,核实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
(2)因特殊原因未在十二师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或因学生电子档案信息错误,导致漏分配、错分配学位学生,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区学校现场核验材料,核实无误的进行学位调整或补录。
(四)特殊事项
1.兵团一中第十二师分校、兵团二中五一校区优先招收学区内2026年6月1日前满足“人户合一”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即: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及实际住址均在学区内),并按照小学毕业生学区内落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直至学位录满为止。如学区内生源未达到该校招生计划,按照落户时间长短依次录取学区内“有户无房”的小学毕业生,直至学位录满为止;如仍有空余学位,则继续录取学区内“有房无户”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实际居住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直至学位录满或3个类型小学毕业生录完为止。如学区内生源超出学校招生计划,超出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2.在五一农场辖区内租房居住且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在五一农场中学(第十二师第八中学)统筹安排学位保障入学。
注:五一农场集体户口性质的小学毕业生,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或者租房合同),作为所在学校招生范围的依据。
三、插班生安置
(一)安置对象
具有十二师户籍(2026年 6月1日前迁入)的义务教育段学生,或在十二师辖区内长期居住并取得半年及以上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
(二)时间安排
1.8月25日至8月31日,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前往学区学校提交转学材料。
2.9月1日至9月4日,十二师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分批安置。
3.9月7日至9月11日,教育局对各校超出学位无法安置的转学学生进行统筹派位,不接受统筹派位的视为放弃学位,不再另行安置。
(三)注意事项
1.因学位紧张,十二师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原则上不予接收。
2.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学生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
四、其他说明
1.适龄残疾儿童按照十二师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确定的安置方式入学,依法保障受教育权利。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凡年满7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或其他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免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报名后向师教育局及团场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审核备案。
附件:1.十二师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2.十二师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第十二师教育局
2026 年 7 月 1 6 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十二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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