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岚县新闻)
今天用最直白、最直接、最不绕弯子的话,告诉你违法建设相关问题。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只有盖新房、大面积扩建才叫违建,但所有私自改造、私自搭建、私自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只要未经审批的建设行为,全部属于违规行为,不存在“自家地方随便用”、“住久了就合法”、“小事没人管”的说法。
违建管控,历朝历代都没松过手
违建管控自古就有,历代皆严令禁止,已建成者,则予以拆毁,有的违章建筑被没入官府,为朝廷所用。唐律规定“侵巷街者,杖七十”,明清杖六十,宋代不仅会强制拆除,还会收取“侵街钱”,相当于现代的违建处罚,足以说明违建管控是城市治理的不可缺少的一环。
你以为没事的操作,全是违建
第一,在个人房屋使用范围外进行改动的装修行为,都算违建。很多人觉得房子封顶完工才算违法建设,这是最大的误区。只要你开始动土、砌墙、搭建框架,产生建设行为,就已经造成违法建设,构成违法行为。
第二,阳台、小院、一楼空地,不属于“自由改造区”。搭建阳光房、院子搭雨棚、一楼向外扩建,哪怕完全不占用公共道路、不影响邻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就是违法建设。私人房屋的使用范围、结构形态,全部在规划图纸的约束之内,个人无权私自更改。
第三,楼顶私自搭隔热棚、改动室内承重结构,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装修改动,全部属于违规建设,需限期整改。
违建从来不是“拆了就完事”
绝大多数人只知道违建要拆,却不知道背后隐藏的代价远比想象中要大。首先违法建设不仅要限期拆除,还可能面临罚款。同时,个人私搭乱建,侵占消防通道、遮挡通风采光、占用公共承重区域,产生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极大损害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
法律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法建设从来不是“自家小事”,它侵占了公共资源,挤压了城市发展空间,甚至威胁到左邻右舍的生命安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违法建设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携手共建规范有序的城市空间。
注意安全
花小管温馨提示
屋顶露台别乱搭
法规红线记心间
严守律法不违规
同心共建美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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