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摩托、无证上路

载着好友一路狂飙

速度起来了,事故也到了

这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深圳法院今日披露的案例

据介绍,2025年4月中旬,江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改装普通摩托车,搭载好友李某沿某路段超速行驶,车辆在行至下坡路段时,江某因操控失误,导致车辆与路段中央金属隔离护栏发生碰撞,两人受伤,车辆及护栏部分损坏。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证实,江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便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搭载乘客在道路行驶,车速66-67km/h,超过路段规定限速30km/h,行驶过程中,其与乘坐人李某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经交警部门认定,江某的上述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事故导致江某轻伤二级,李某重伤二级;涉案摩托车为改装或拼装形成的机动车

2025年6月10日,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指控江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也就江某行为造成的其本人的医疗费等损失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无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江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关于民事赔偿。法院根据李某提供的医疗费票据、医疗病例,以及关于护理期、伤残等级的司法鉴定等证据,核算江某应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52万余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李某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普法

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肇事人不仅要承担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付医疗费等多项费用。

就本案而言,江某不但被判处有期徒刑,还需赔偿李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数十万元,这对于家庭来说亦是沉重的经济负担。可见,这场交通肇事的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法院提醒,驾驶机动车务必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安全底线——

  • 一是持证合法驾驶。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当依法取得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二是拒绝非法改装车辆。改装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制动、转向等关键部件可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 三是骑乘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不违法载人上路。

总之,上路前核验车况,拒绝隐患车辆,持证、戴盔,守法出行,方能一路平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