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庭应诉察民情 主动履职解民忧!荆门市直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近日,荆门市掇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余某诉被告荆门市司法局行政处理一案,荆门市司法局“一把手”依法出庭应诉,深入了解案情,主动提出协调方案,实质解决原告诉求问题,最终该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2026年6月1日,余某向掇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荆门市司法局作出的《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责令被告对其举报某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行为予以受理并查处。被告“一把手”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主动出庭应诉,全程参与庭审环节,充分听取原告的陈述和意见。庭审中,原告情绪十分激动,对《律师法》缺乏基本认知,主观地认为被投诉律师构成虚假诉讼。被告提出虚假诉讼涉及刑事犯罪,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进行监督的职责范围,故对原告的投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引导,原告了解到投诉不是司法局刻意不接收,而是不符合司法局受理形式要求,经过具体阐释,最终原告明确指出被投诉律师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六)、(七)项的规定,并说明了具体行为表现形式,使该投诉内容符合被告的受理形式要求。可见,本案系因原告对法律认识不足,表达能力欠缺引发的行政争议。

荆门市司法局“一把手”通过参与庭审详细了解案情后,充分为原告着想,耐心与原告沟通。考虑到原告年纪较大,表达能力有限,法律认知欠缺,难以准确表达诉求,荆门市司法局“一把手”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协调化解方案,拟安排工作人员按照原告在庭审中表达的核心诉愿,引导原告书写规范到位的投诉材料,将依法受理并处理。原告大受感动,接受了被告的方案,该案以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结案。

此次行政机关“一把手”主动出庭应诉,出声又出策,充分为当事人着想,充分彰显行政机关尊重司法、重视民生、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鲜明工作导向,为行政机关高效落实“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近年来,荆门市掇刀区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已形成常态。下一步,掇刀区法院将持续健全府院联动长效机制,全力推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从“重出庭数量”向“重履职质量、重化解实效”转变,以高质量行政审判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