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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四大队民警在冕宁收费站开展勤务时,查获一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执勤时民警发现一辆仓栅式小型货车未悬挂号牌。
检查过程中驾驶员谢某某虽出示了临时机动车号牌,但民警同时发现,该车的机动车号牌(金属号牌)就放在车内未按规定进行安装。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普法教育,谢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坦然接受了处理。
谢某某实施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谢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9分。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无牌上路,易滋生违法、逃避监管,严重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在此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按规定安装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主动摒弃无牌行驶、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牢固树立守法行车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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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编辑:郭舒曼 何君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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