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满江司法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基层治理痛点、群众诉求难点、矛盾化解堵点,坚持源头治理、多元化解、攻坚治理,持续做实做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研判、调处、回访闭环机制,高效化解辖区各类疑难复杂纠纷,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属地,辖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质效持续提升,形成了具有满江特色的基层调解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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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所长带头攻坚,破解疑难纠纷“硬难题”
针对基层矛盾类型多、积怨深、调处难等问题,满江司法所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落实所长牵头抓总、疑难纠纷亲自处置工作机制,对土地权属、邻里积怨、劳务纠纷、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等重大敏感、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策略。面对历史遗留纠纷、长期僵持纠纷,坚持主动下沉一线、入户走访调查、多方联动会商,情理法融合疏导化解,有效攻克了一批长期悬而未决的治理难题。
近期以来,司法所累计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20起、死亡赔偿专项纠纷11起,多起高风险、易激化、易信访的重点纠纷实现圆满化解,调解成功率、协议履约率均达100%,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真正实现了“大事化小、难事化解、风险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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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源头排查管控,织密基层治理“防护网”
满江司法所建立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依托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网格员、调解队伍,实现辖区矛盾隐患每日巡查、每周汇总、每月研判。对排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介入、提前疏导、提前稳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杜绝矛盾升级、纠纷激化、问题上行。
通过常态化源头治理,辖区一般性纠纷就地化解、重点纠纷闭环化解、敏感风险动态清零,有效减少信访增量、化解存量积案,持续夯实基层平安稳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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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理情理相融,提升纠纷化解“软实力”
在调解工作中,满江司法所始终坚持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以情暖心的工作理念,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厘清权责、界定边界,同时兼顾群众情感诉求、民俗习惯、邻里关系,避免机械执法、生硬调处。
在案件办理中,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普法、耐心疏导、反复沟通,既解决群众“事结”,更化解群众“心结”,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现“调处一案、普法一片、稳定一方”的治理效果,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获得感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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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闭环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治理“新机制”
满江司法所持续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从纠纷受理、调查取证、协商调处、协议制作、跟踪回访全流程严格规范,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事实清楚、权责明晰、回访到位。
通过健全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有效杜绝调解反弹、协议不履约、矛盾反复等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以实战练兵带动队伍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基层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工作水平。
下一步,满江司法所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强调解品牌、做实源头治理、做优法治服务,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高质量法治护航辖区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做强调解品牌、做实源头治理、做优法治服务,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高质量法治护航辖区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满江司法所所长 渣庆华)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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