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案例

2026年7月01日14时05分许,新城中队民警在仓颉大道(嵩山大道至木兰大道)路段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无牌无证机动车,经核查该车驾驶员邵某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车驾驶员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酒后驾驶案例

2026年7月04日12时43分许,新城中队民警在仓颉大道(嵩山大道至木兰大道)路段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无牌无证机动车,经核查该车驾驶员王某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车驾驶员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超载驾驶案例

2026年7月20日10时35分,金某某驾驶一辆豫Nxx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317省道85公里处,因涉嫌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载被豫04民警查获。经核查,金某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超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豫04中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向当事人金某某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凭证。

酒后驾驶案例

2026年7月4日23时18分许,豫04中队民警在虞城县208省道45公里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无牌无证机动车,经核查该车驾驶员高某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车驾驶员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豫04中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九条对该驾驶员刘某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酒后驾驶案例

2026年07月15日21时15分许,豫36中队民辅警在至诚四路木兰大道至诚信大道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号牌为G2xxxx小型汽车,经核查该车驾驶员周某某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车驾驶员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超载驾驶案例

2026年7月19日18时29分许,310中队民警袁苏权带领民辅警在310国道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豫ABxxxxx的轻型厢式货车,检查时发现涉嫌超载。经核查,该车驾驶员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六十五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依法开具公安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酒后驾驶案例

2026年7月15日23时55分,吴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四轮车,行驶至人民路与惠民路交叉口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吴某某实行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机动中队民警王建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条,向当事人吴某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虞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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