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大理市公安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关街道办等部门对兴盛商业城五金街片区开展违规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旨在切实规范公共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秩序,严厉整治私设地锁、摆放障碍物、长期霸占公共车位、“僵尸车”占位、商户占道占泊位经营等乱象,盘活公共停车资源,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保障道路通行顺畅和群众公共利益。
当天,交管大队民警与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兴盛商业城五金街片区逐条道路开展清理、整治。
整治范围为:私自使用物品圈占、霸占公共停车泊位;沿街商铺、经营门店占用道路堆放货物、杂物经营器材,占道经营、以泊位作为私人经营专用车位;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僵尸车”占用公共泊位,车辆长时间滞留、恶意占位不挪车;机动车压线、跨位、逆向停放、占用盲道、消防通道泊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挤占机动车泊位;擅自涂改、损毁、挪移停车泊位标线,私自划定私人车位,破坏停车设施及其他非法侵占、妨碍公共道路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等行为。
整治过程中,民警与工作人员以劝说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该类行为带来的恶劣后果,努力提高行为人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守规经营,还道路清明通畅。
下一步,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还将与其他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对全市问题突出点位开展清理整治,把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结合起来,推动全市交通秩序持续向好,切实提升城市治理实效。
来源:大理市警方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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