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7日讯化工行业属于高危行业,生产现场设备密集、管线交错、危险源集中,安全风险防控压力巨大。人员定位系统作为化工企业防范人员聚集、违规闯入、应急处置滞后等安全风险的关键技防设施,是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的重要技术保障。
为严厉整治化工企业人员定位系统“建而不用、用而不实、运维缺位”等突出问题,杜绝“虚假技防”现象,近期东营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聚焦人员定位系统规范运行、功能落地、日常运维等关键环节,从严查处多起违法违规案件。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倒逼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山东某精细化工公司人员定位系统预警报警及视频联动功能不符合标准案
2026年7月3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精细化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人员定位系统中“人员聚集预警”设置,未按黄、橙、红三级预警等级分级设置。按照AQ3064.3标准要求,人员聚集报警应按人数分级响应——3人聚集触发黄色预警、4至6人聚集触发橙色预警、6人以上聚集触发红色预警,但该企业人员定位系统未按上述标准阈值区分风险等级。同时,四级重大危险源罐区“外来人员及承包商闯入”报警设置不具备视频联动功能,发生报警事件时系统无法根据人员实时位置信息直接调取对应区域监控视频画面,系统亦不支持对报警、预警和误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无法实现报警事件的高频区域识别与异常原因追溯。上述行为违反《“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定位》(AQ3064.3-2025)第5.2.3条、第5.5.2条、第5.3.2条之规定。
案例二:山东某化学公司巡检人员未携带人员定位终端案
2026年7月7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化学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巡检员工张某、孙某在危险化学品输送泵重点危险区域开展巡检作业期间,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终端。经调阅人员定位系统轨迹回放数据,系统无张某本次巡检轨迹记录,孙某人员定位终端放置在工具间内,存在明显的“人机分离”违规行为。按照AQ3064.3标准要求,人员定位应覆盖企业生产区内的所有人员,人员进入企业生产区内应携带定位终端。该企业的重点危险区域巡检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场景,巡检人员未按规定携带定位终端,导致系统无法实时追踪人员位置、无法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精准救援,同时也使企业人员定位系统轨迹回放、预警报警等核心功能形同虚设,违反了《“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定位》(AQ3064.3-2025)第4.6条之规定。
案例三:利津县某石油化工公司人员定位系统多项核心功能缺失案
2026年7月16日,东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利津县某石油化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1、该企业人员定位系统不具备人员静止报警功能,当人员在危险区域内长时间不移动时,系统未能自动触发报警。2、不具备缺员报警功能,当控制室、值班室等区域内同一时间人员数量少于系统设定人数时,系统未能自动报警。3、人员定位系统无法实现一键报警功能,当人员在生产区域内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通过随身携带的定位设备及时发出报警信号。4、人员定位系统不支持与电视监视系统联动,无法支持随人员移动切换视频画面。该企业上述行为分别违反《“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定位》(AQ3064.3—2025)第5.2.4条b、d项、第5.2.6条、第5.5.2条之规定。
上述三个案例中企业人员定位系统功能缺陷和管理不力的情形导致无法实现人员定位“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追溯”的核心目标,严重削弱了系统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中的应有作用。执法部门依法下达整改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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