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具有互补性,能够共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推动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在企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金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审计监督主要监控招投标环节、工程变更与签证、物资采购、关联交易、工程质量与安全、竣工结算等高风险领域,旨在避免权力寻租、腐败高发、造价失控、以次充好、高估冒算等问题,在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同时,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量、高速度、低投资、廉洁化开展。纪检监察主要监督范围是项目立项与审批、招投标与采购环节、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与长效机制等,其目的在于通过全过程、嵌入式监督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在阳光下运行。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以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保障,深化拓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这为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提供了政策支持。因此,本文基于走访调研、现场座谈、专家咨询等方式,对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情况进行调研,并立足于资源整合机制、沟通培训模式、成果共用路径三大视角,对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提升协同监督质量的有效建议。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01
资源整合机制的关键角色
资源整合机制可有效提升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性。其一,资源整合机制具有信息与数据整合功能,有助于审计与纪检部门共享企事业单位工程的进度数据、资金使用数据和招投标数据。这能够打破审计与纪检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精准识别双方企事业单位工程款支付、项目变更等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进而提升线索移送和联合办案水平,保障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性提升。其二,资源整合机制具有技术与方法整合优势,推动审计数据分析工具和纪检调查手段得到交叉应用。这既可凭借大数据分析筛查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中的异常数据,又能由纪检部门深挖其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促进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优势互补,提升协同能力。其三,资源整合机制可依托联合检查组和联合培训,弥补审计在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执法执纪中的刚性不足,同时增强纪检对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专业判断的精确性,确保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能力协同提升。其四,资源整合机制具有制度与流程整合功能,可催生联席会议和联合整改督办模式,确保监督工作循序渐进和调查整改完整闭环,推动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纪巡审”协同制度化、常态化发展。据此,提出研究假设1:资源整合机制是影响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的关键角色。
02
沟通培训模式的显著作用
沟通培训模式有助于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协同发展。其一,沟通培训模式可增加专项培训频率,帮助审计和纪检部门开展与高风险业务流程(如工程款支付和变更签证)相关的联合学习,由此驱动审计和纪检部门形成协同性较高的专业话语体系、风险语言系统和判断标准。这能够降低双方协作沟通成本,有效提升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联合监督水平。其二,沟通培训模式催生了方案共商、问题共研、信息共享、整改共督、成果共用的标准化流程,为协同监督提供清晰方向,助力审计和纪检双方协同提升动态监督水平。其三,沟通培训模式要求组建联合检查组,能够为纪检人员提供审计专业技巧学习机会,在帮助审计人员培养纪检底线思维的同时,提升审计和纪检人员业务知识交叉水平,由此促使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在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中实现深度协同。据此,提出研究假设2:沟通培训模式可显著促进协同水平提升。
03
成果共用路径是重要抓手
成果共用路径是推动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其一,成果共用路径的开辟意味着审计、纪检可实现信息与线索共用,既推动审计将违法线索移送给纪检监察部门,又促使纪检监察将案件中的专业经济问题交由审计查证,共同提升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中的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水平。其二,成果共用路径的开辟意味着纪检监察在工程审计中会提前介入会商,促使审计查账和纪检监察调查实现专业互补,强化监督合力。其三,成果共用路径的开辟意味着纪检监察可通过约谈责任人、跟踪督导等方式,监督整改审计发现的工程问题,将审计结果有效转化为纪检指令,增强协同整改刚性。据此,提出研究假设3:成果共用路径可显著提升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水平。
三、研究方法
01
数据来源
本文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现场座谈、专家咨询等方式获取实际工作数据。一是综合考量国内外权威文献,设计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影响因素的10个测量题项。实地走访芜湖市纪委、市审计局、区级审计机关以及监察委,将涵盖10个测量题项的问卷下发,以回收问卷、整理数据的方式初步统计出芜湖市近3年国有资金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的影响因素。二是从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资深审计员、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办案人员、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企业审计的人员、国资委等相关监管机构人员、高校相关学者(审计、纪检、工程管理领域)中遴选出专家小组,就上一阶段统计数据进行意见征求和讨论,剔除无效数据,最终确定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的影响因素。
02
数据指标
调查问卷数据指标最终包括以下三个层面:资源整合机制对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质量的影响;沟通培训模式对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质量的影响;成果共用路径对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质量的影响。其中,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质量以符号Y表示;资源整合机制以符号A表示,涵盖测量题项:数据流动(A1)、数据利用(A2)、大数据平台(A3)、数据资源优化配置(A4);沟通培训模式以符号B表示,涵盖测量题项:联合培训(B1)、制度化与常态化沟通(B2)、职能互补(B3);成果共用路径以符号C表示,涵盖测量题项:信息共享(C1)、线索移交(C2)、整改监督(C3)。此外,每个测量题项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记分法,分别设定同意(5分)、比较同意(4分)、基本同意(3分)、不太同意(2分)、不同意(1分)。
03
样本情况
为保证问卷调查所得数据的权威性,笔者关注了问卷回答者的年龄、学历及职称,旨在从被调查者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以及综合素质水平出发,尽可能保证样本总体质量。样本分布结果详见表1。
四、研究结果
01
信度分析
为确保评估量表的准确性与可靠性,笔者运用SPSS软件对收集到的215份有效问卷进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首先,分析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质量的相关影响因素可知,变量B3与C3的因子载荷均小于0.5,表明B3、C3未能显著影响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质量。其次,在剔除B3和C3两个题项后重新分析发现,KMO值为0.800,基本符合因子分析的前提条件,说明删除B3和C3有助于提高整体信度,因此后续研究中对B3和C3予以排除。再者,进一步通过主成分分析法配合最大方差旋转,共提取出3个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累计解释方差比例为65.57%。同时,这3个因子载荷处于0.655至0.842之间,且无跨因子载荷高于0.4,可显示出清晰的因子结构。最后,三个变量的α系数均在0.7以上,说明该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见表2)。
02
显著性检验
随后,笔者借助LISREL软件进行了验证性因子分析(CFA),设置了三个因子对模型进行拟合。检验结果显示,卡方=95.77,自由度=32,RMSEA=0.097,CFI=0.966,NNFI=0.917,IFI=0.946。虽然RMSEA略高于理想标准,但鉴于样本量偏小,RMSEA数值的偏差尚可接受,且其余拟合指标均表现较好,可证明模型拟合整体效果良好。所有标准化因子载荷介于0.35至0.85之间,且均在较高水平上显著,表明量表具有较好的收敛效度和判别效度。此外,因子间的95%置信区间均未包含1或-1,说明各因子间具有良好的判别效度。具体结果见表3。
03
影响因素分析
使用LISREL软件对A、B、C与Y变量之间的路径影响关系进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分析回归结果可知,卡方值=221.34,自由度=56,RMSEA=0.175,CFI=0.911,NNFI=0.873,IFI=0.916,说明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良好。尽管RMSEA数值略高于理想标准,但考虑到实际样本量偏小的情况,其余拟合指标均表现较好,因此可以接受当前模型的拟合效果。具体检验结果详见表4。分析可知,资源整合机制、沟通培训模式、成果共用路径均能显著促进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质量的提升,即研究假设H1、H2、H3成立(见表4)。
五、结论和建议
01
结论
本文通过走访调研、现场座谈、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调研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情况,并实证分析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资源整合机制、沟通培训模式、成果共用路径是影响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质量的关键因素。
02
建议
第一,打造数智化辅助评标系统。一是相关部门应开发全流程数字监督的系统技术架构,从电子签名、音视频直播、实时记录,以及“审计+纪检+业主+监理”四位一体监控着手,推动业务流程再造与线上审批,提升大数据分析预警水平,从而打造数智化辅助评标系统,充分释放资源整合机制红利,赋能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质量提升。二是相关部门应着力建设大数据资源中心,推动采购监管要素标准化,并以数据模型应用牵引交互式数据智能分析,加速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融通,形成联合工作方案,创新嵌入式、点穴式、跟踪式、探头式监督模式,充分释放资源整合机制红利,保障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协同发展。
第二,推行穿透式监管模式。一是相关部门应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主线,关注企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大额采购和重大经济决策的资金流向,以数据穿透方式打通企事业单位业务系统与监管系统,实时穿透和自动抓取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的财务和业务情况,确保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健康有序。二是相关部门应运用智能技术建设智能监管平台,开发国资智管系统,多维度整合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数据,实现对全级次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企业的穿透式监管,并以风险预警方式助力企事业单位科学设定财务与业务指标的个性化预警阈值,由此充分发挥沟通培训模式的作用,确保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协同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三,探索跨部门协同预警机制。一是相关部门应在监督过程中探索更灵活的协同方式,即审计部门在巡察或专项检查前帮助锁定风险点,让纪检监察人员事中渗透到审计或巡察全过程,提升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精准性,进而确保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协同监督管理向纵深推进。二是相关部门应聚焦招投标、项目变更以及资金支付等腐败高发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并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指引。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监督提示函、监督员逐步向基层和项目一线延伸,赋能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
文章摘自《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6年第1期
作者:奚晓荣 朱旭 吴 熊炜 潘丽君
单位:芜湖职业技术大学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芜湖市妇幼保健院
编辑:孙哲
目前200000+人已关注我们,您还等什么?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