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义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近日,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提高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质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税〔2026〕501号),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且经依法催缴后仍拒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指出,建立用人单位不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惩戒机制,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将是否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保金等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允许评选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要通过信用监督增强刚性约束,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纳残保金的行为,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引导用人单位提高残保金主动缴纳率。
该机制的建立,标志着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工作进入制度化、协同化新阶段,将有效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来源: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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