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年来,大理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一项项务实举措、一个个暖心改变,书写着新时代民生答卷。日前,大理融媒记者走进医院、便民服务站等地,实地探访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窗口、大民生”故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窗口降高度,服务升温度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走进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门诊大厅,医护工作人员主动起身、俯身探身服务,拉近医患距离。在与患者沟通的时候,主动放慢语速,用接地气的通俗语言答疑解惑。安排导医、志愿者为患者提供一对一、手把手指导服务,切实破解特殊群体智能就医难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赵奶奶

就医人员

我今天主要是来挂号、打针,查一下骨质疏松,市医院的医务人员服务都比较周到,考虑到了我们这些老年人的需求,我很满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段霞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宣传部副主任

一直以来,市一院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聚焦特殊群体就医需求,从细节处优化服务,提升温度,下一步我们也将持续打磨服务细节,补齐服务短板,不断优化就医体验,用细微暖心服务守护群众健康,切实提升特殊患者的就医获得感与幸福感,为切实解决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就医不便问题,扎实落实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持续优化就医环境,从硬件设施到软性服务全面升级,就是要让每一位老年患者都能“医”路畅通,感受到尊重与温暖。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专窗通民意,一站解民忧

大理,是许多人向往的“诗和远方”。随着旅居热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外地游客选择留下来、住下来,甚至在大理创业扎根。如何让这些“新大理人”留得下、过得好?大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就业服务窗口给出了答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何力

大理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为顺应越来越多的人来到大理,留在大理,创业大理的实际,积极回应旅居人员就业创业面临人地两生的问题,我们人社部门设立“1+20+N”标准化服务机制,设立旅居服务窗口,构建人社政务兜底+专业机构赋能的双服务模式,破除本地与旅居人员的身份壁垒,把来了就是大理人转化为具象的政务服务举措,提高干事创业的信心底气。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窗口业务办理事项,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让旅创人员在大理“好创业”“创好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到职业技能培训报名,再到创业贷款政策咨询。大理市在全省率先设立旅居创业服务窗口,夯实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基础,实现旅居创业提质、群众就近增收、产业转型升级,带动10余万名群众就业增收,为1.2万名旅居人员提供了就业创业服务,为80余名旅居创业者办理发放2000余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这个小小的窗口成为连接旅居人群与大理发展机遇的桥梁。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大理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快捷服务站,许多市民给电动自行车办理“身份证”。站内,从车辆查验、信息录入、资料审核,到现场制证挂牌,一套流程集中在站内一次性办结。车主不用再往返主城区车管所,在家门口就能完成全部手续。现场不少市民趁着空闲时间前来办理上牌业务,便捷高效的流程收获了大家的好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石万磊

上牌车主代表

我今天来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真的很方便。以前办理的话要到车管所,路程有点远,现在在家门口的服务站就能办理,流程简便快捷,工作人员的态度也很好,十多分钟就能办理完成,也拿到了那个牌照,给我节约了大量的时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车主代表朴实的话语,是对公安交管便民服务最直接的肯定。“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便民服务点开到群众身边,打通的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连接的是警民之间的“连心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杨秋霞

大理市公安局车管所 车辆查验员

以前市民上牌需要跑车管所,排队久,流程繁琐,现在我们大理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坚持,“群众少跑脚,数据多跑路,服务多下沉”的服务理念,持续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长。我们实现“就近办 快速办 一站式办”,群众带上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凭证3C认证,到服务站就能完成车辆查验,信息录入、登记、上牌全套流程,最大限度方便周边居民上班族,让大家少跑腿不跑路,切实提升群众办事获得感和幸福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政务窗口到医疗一线,从便民服务点到群众身边,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变,正是大理市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动实践。政绩好不好,群众说了算;实事办没办,百姓心里有杆秤。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工作的“试金石”,大理市正用实干担当,绘就一幅“为民办实事”的温暖画卷。

记者:郭鹏昌 杨文艳 实习生 赵慧雯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