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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有不少购房者遭遇楼盘停工烂尾,一边收不到房屋,另一边还要按月偿还房贷,维权无门。可是,贵遵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经两级法院审理落槌,法院最终判决购房者可一并解除购房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剩余房贷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一、案件简要经过及判决情况

2021年12月,市民王某、韩某与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20万元,二人支付了首付款 45万元后,剩余 75 万元均为银行按揭贷款

2022年2月,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方签署《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银行将75万元贷款全额打入开发商账户。此后,王某、韩某坚持按月偿还月供,截至 2024年3月,已经累计偿还贷款本息190430.39元。

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23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但是,案涉楼盘后续不久全面停工,长期无复工、也无交房可能性,开发商明确告知短期内无法履约,现逾期交房已经远超合同约定期限。

在协商退款无果后,王某、韩某将开发商、贷款银行共同诉至法院,并且提出三项诉求:一是解除认购、商品房买卖、按揭贷款三份合同;二是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利息、返还已偿还全部房贷本息、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三是判决剩余未还贷款本息全部由开发商直接向银行偿还,购房者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一审法院全面支持购房者全部诉求,判令三份合同统一解除,开发商承担退款、付息、赔付违约金及清偿剩余贷款全部责任。随后,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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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律师法律解读

针对该案判决结果,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夏小雪律师解读说:

1、楼盘烂尾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开发商长期停工无法交房,致使购房人获取房屋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者可依法解除认购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主张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2、购房合同解除,房贷合同可同步起诉解除。很多市民误以为房贷合同系购房者与银行单独签订不能解除。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 20 条,购房合同解除后,贷款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购房者可以在起诉时一并要求解除按揭贷款合同,法院可一案处理全部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3、合同解除后剩余房贷由开发商偿还,购房者无需担责。司法解释明确,两份合同均解除的,开发商收取的房款、贷款本息应当分别返还购房者与银行。贷款资金全程由开发商占用,购房者未收房、无过错,剩余贷款本息直接由开发商向银行清偿;同时开发商需返还购房者首付款、已偿还全部月供,并支付首付款资金占用利息。两级法院均支持购房者无需进继续履行还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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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维权提示

贵州贵遵(重庆)律师事务所夏小雪律师提示说,针对烂尾楼盘的法律维权,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完整留存认购书、购房合同、转账发票、月供流水、楼盘停工照片、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

2、起诉时同时列开发商、银行为共同被告,并且一次性提出全部退款、解合同等诉求;

3、判决生效前切勿自行断供,避免征信受损、额外涉诉;

4、起诉时应当同步主张首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挽回资金损失。

夏小雪律师说,前述案件是一起烂尾房维权典型判例,该案清晰划分了开发商与银行的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房屋烂尾的风险不应由无辜的购房者承担,遭遇逾期交房、项目停工的市民,可收集固定证据,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房款、房贷双重争议。(韩朝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