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人道酬善,家道酬和,商道酬信!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
所谓诚信经营,用现在时髦的话说,就是遵循公平、平等原则,信守合同,彰显契约精神!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特骨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总有一些不法商人,不讲诚信,没有信用,不守契约,是十足的奸商、黑商、无良商!
其中,尤以各种商业保险为甚!
举几个例子。
近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两个商业保险没有丝毫契约精神的典型案例!
其一是,新快报曾经报道:一男子买“退休可月领50万保险”,缴费30年后,到了退休年龄,该男子去对付保险收益时,保险公司称,根本没有这一说,更不存在这种险种!当男子拿出保单,展示给保险公司看时,答曰:当时没有计算机系统,这张手写的保单,是当时承保业务员慌乱之中,手一抖,写错了!
麻麻地,白纸黑字,红口白牙,你踏马想咋说就咋说,想咋讲就咋讲!
当初,让人投保时,你可怜巴巴的,摇尾乞怜,装得像个孙子;现在,该兑现收益了,你又耀武扬威的,威风得像位大爷!什么玩意儿?
这是一起发生在广东深圳的真实保险纠纷案件。1995 年,陈先生花费 4055 元(相当于当时普通职工数年积蓄)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合同约定连续缴费 30 年。
保单白纸黑字写明"60 岁后按月领取 50 万元”。陈先生按时缴费满 30 年,累计总保费约 12.1 万元。
2026 年陈先生年满 60 岁,顺利领取了首月 50 万元后,保险公司突然拒付后续款项。理由是,当年因设备不完善、员工疏忽,将“一次性领取”误写为“按月领取”,属于操作失误。认为这是“重大误解”,真实意图是一次性赔付 50 万,而非终身月领。若按月领取,赔付金额将是保费的数百倍,违背商业精算逻辑。
律师则认为,保单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盖章生效。根据《民法典》,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5 年,该保单签订于 1995 年,纠错窗口期最迟在 2000 年已过期,保险公司无权在 30 年后以“录入错误”为由推翻合同。
该案已于2026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第二个案例更离谱!
7月15日,许昌市民李先生向大河报“有事儿就找邻妹妹”求助称,2021年5月,他去许昌市一国有银行建安区支行办理大额存单,计划将50万元积蓄存入银行。当年的银行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及行长先后诱导他,并用他手机操作办理了理财保险,且口头、书面承诺年化4.5%固定收益,5年后就可取出。如今,5年时间过去,他去取钱时,发现理财保险变成了终身寿险,且银行只认2%左右收益,他想取出本钱也成困难。大河报邻妹妹介入采访后,银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李先生家中,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已同意按照之前约定的3.98%,给他退保结算收益,并与他签订了《保险合同变更申请/通知书》和《调解协议》。
“这次协议的申请人是保险公司许昌中心的法人,承诺8月31日前给我退费606132元,按照5年零4个月的收益算的。”
人家客户去存款,你给人推荐理财险;办理时是理财险,兑付时却成了终身人寿险!天底下还有比这些事更不要脸的吗?
忽然想起有一家商业银行,信用卡还款稍一迟延,它就要收你滞纳金;可有一天,你提出要提前还款时,它又要收你的违约金!
第三个例子,是我亲身经历的!这也是今天我要重点说的。
2022年元月,疫情期间,到校上网课,那天早晨,下雪之前戗溜冰,我在校园不慎滑倒,摔折了第一腰椎。第一次手术治疗花费近3万,医保、大病报销之后,学校投保的校方责任险,又报了200多元。那一次,承保的是某华联合保险,非常顺利,没有二话。虽然总额近三万只报了200多元,但这是投保人的权益,必须主张!
只要是骨折,多半都是需要在首次手术、骨折愈合后,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钢板或者钢钉的!
不巧的是,今年4月初二次手术后,虽经多方努力,但到目前为止,校方责任险一分未报!
原因是四年前后,承保校方责任险的公司,从某华联保换到了人寿保险:校领导给他们联系时,他们客客气气搪塞;等到受益人给原承保公司联系时,公司吕经理、业务员裴副经理答复说你们学校换保险公司了;给今年承保的公司联系时,手机尾号一七OO的业务员态度非常恶劣:
第一次联系,一听说事发2022年,他的语气态度就变了;
第二次联系时,他们说我应该找当年承保的公司,还说听不懂人话什么的。
沟通交流不畅,我又给他发了短信:
医疗行为发生在今年,今年你公司承保,不报是何道理?学校找过当年公司,当年人家公司已经报过,今年人家已不承保了!像这种特殊情况,你觉得不能办就向你领导汇报,我向我领导汇报就行了!4月份我还在医院时,学校领导去探望,和你们联系,你就是这样说的!这样踢皮球有意思吗?
第三次我直接带着相关资料去了寿险公司,业务员出现场去了,未遇。过了几天,他非但没有办理,还直接把我仅剩的唯一一份资料丢失了!——原来他就说过,办理理赔必须要原件,但报过两次之后,我手上就只剩这一份复印件了!
按照首次手术时校方责任险的报销比例,总体上只有百分之一:上次花3万报不足300元,这次即便能报销,也就四五十元吧!但对于投保人而言,报10元、报1元也是应有的权利!但对于承保的保险公司而言,为了区区四五十元,他们连脸都不要了!
因为不是业内人士,对保险法、保险赔付规则一无所知,门外汉“听不懂人话”可能也是事实!但更重要的,关键还在于:你说的究竟是人话,还是鬼话!如果说的本身就是鬼话,真正的人一定是听不懂的!
现在看来,目前承保的这家公司态度极其恶劣的业务员说的应该是真的!因为第二次联系之后,根据他的说法,我也上网查了相关资料,答曰:不论过了几年,不论保险公司是否更换,二次乃至更多次治疗理赔,都应找事发当年承包的那家公司!
不知道以学校更换了承保的保险公司为由,拒绝理赔的某华联保公司经理看到此文,会有何感想!
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保险、金融行业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已经越来越密切了!2024 年 12 月 15 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含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但是,除了社保、医保、车保,其他保险个人一概不买!为什么?因为实在看不惯某些人的嘴脸!
我的这次理赔遭遇启示人们:投保要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尽量在同一家公司进行;再者,投保时,要货比三家,首先剔除没有契约精神、不能诚信经营的不法商人,选择讲诚信、守信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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