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于官网发文称,为进一步规范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研究形成《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规范指导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水果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在总结现行《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实施经验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结合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和水果制品产业政策要求,以及水果制品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对《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06版)》进行修订,形成《水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稿)》)。
结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特别是近年来实践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水果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措施,重点从以下方面对细则进行了修订:
(一)调整结构。
按照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通则》等规定,调整了细则行文结构及条款格式。修订后细则结构调整为8章46条,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报告、附则等章节,层次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完整,许可审查条件更加严谨,更加符合《通则》现场核查要求。
(二)调整完善许可范围。
为与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一致,同时参考《果蔬、花卉酱质量通则》(GB/T 22474)等质量标准,修订了蜜饯、果酱的定义,增加了水果脆片(含片状、丁状、块状、颗粒状)、水果粉(粒)的定义;调整了水果干制品的分类。另外,对于水果脆片(含片状、丁状、块状、颗粒状)、果酱生产许可做了说明,规定了不允许分装水果脆片(含片状、丁状、块状、颗粒状)、水果粉(粒)、果酱。
(三)细化明确生产场所要求。
根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以及水果制品行业发展实际,细化调整了对厂房布局要求、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新增原料、成品、食品相关产品库房要求,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贮存标识要求等。
(四)调整设备设施要求。
根据新修订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以及水果制品行业发展实际,细化调整了设施设备要求,明确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要求,便于操作、清洁、维护。补充细化了工器具、腌制池、供排水、照明设施、清洁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温湿度控制设施、检验设备等方面要求。
(五)严格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要求。
按照企业生产实际,列举不同申证单元工艺流程和设备设施,明确不同水果制品加工工艺关键控制环节,要求开展危害分析,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细化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要求采购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增辐照企业资质及辐照过程要求。
(六)强化人员管理要求。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加工人员的管理要求等。
(七)健全管理制度要求。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以及近年监管工作实际,《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等。修订后的制度条款更加清晰明确,既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也便于企业理解把握,有利于提高许可审查工作效率。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编辑: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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