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适应医保事业发展实际,我市修订出台《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新版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在原有制度框架基础上优化,围绕群众参保、就医、报销等重点关切,推出一系列便民惠民新举措,以制度更新补齐民生保障短板,持续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

据了解,我市2021年印发实施的《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近年来,国家、省先后出台多项医保改革新政,为更好适配新形势下参保群众的就医保障需求,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一系列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共8章56条,包含总则、参保范围和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监督与处罚、附则八大板块,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推动全市医保管理更加规范精细。

拓宽参保准入条件,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新规进一步厘清各类参保群体界定标准,破除户籍参保壁垒。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内涵,包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电商、网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该类群体不受户籍限制,可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同步扩容,将已在我市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共同生活的婴幼儿、学龄前子女纳入参保范围,完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参保规定,让更多来潮就业家庭享受到同等医保政策,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疏通校园参保渠道,落实学生集中参保缴费。针对以往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缺少统一办理渠道的问题,本次新规新增学生参保相关条款。明确全市高校、中职、技校、中小学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于每年秋季入学时,可采取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按照上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代收保费。通过学校集中参保模式,简化学生家庭办事流程,减少漏保、断保现象,筑牢青少年医疗保障防线。

延长新生儿追溯报销时限,完善婴幼儿保障政策。新规优化新生儿医保待遇政策,将原先出生3个月内参保可追溯报销医疗费用,调整为出生180天内参保,均可报销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前发生的医药费,拉长家庭为新生儿参保缴费的窗口期。

对于出生180天内死亡、暂无法办理户籍的新生儿,可凭死亡医学证明,依托父母户籍地办理参保报销。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重大疾病相关项目,按国家政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全方位守护婴幼儿健康。

落实分级诊疗导向,优化门诊医保待遇保障。按照国家最新分级诊疗建设要求,新规优化调整普通门诊保障,特别新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保障途径。普通门诊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均能实现就医报销,最高可达70%;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分别可报销70%和60%。新政策重点关注罕见病患者的保障,各类参保人群因治疗罕见病或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可按规定享受待遇,报销比例50%;尤其是使用省罕见病或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时,不设起付线,不单独设立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极大减轻重症患者就医负担。

门诊特定病种方面,对不孕不育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予以政策倾斜,完成病种认定当年即可全额享受全年支付限额,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拓展个人账户用途,盘活医保资金惠民效能。新规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参保人员及其已参保近亲属,并在原有支付项目基础上新增四项使用用途:可为本人及已参保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支付本人退休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补缴费用;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个人负担的费用;购买我市合规惠民保产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使用场景持续拓宽,让医保基金更好服务家庭健康保障需求。

市医保部门将持续做好新规政策宣传解读、业务培训、系统调试等各项政策落地筹备工作,及时发布配套实施文件,优化经办办事流程,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确保新版医保规定平稳落地执行,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心用情兜牢群众健康底线。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纪炀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日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