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查处了一起私人小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案件,经调查后,对违法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效震慑各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净化本地客运市场环境。
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在执法巡查期间,一辆闽D***号牌的私人小客车形迹可疑,引起执法人员注意。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车搭载3名乘客,由乘客通过某滴顺风车平台下单,从市区新华西路驶往平和赤寨仔,车费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平台完成结算支付。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取该车平台订单记录,发现该车驾驶人仅于7月17日当日就累计接单5单5趟次,接单频次密集,明显超出我市每车每日提供合乘服务的次数不得超过4次的相关规定,属于“伪顺风车”。同时,该驾驶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合法网约车营运资质证明,属于典型的无资质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结合案件实际,鉴于当事人系一年内首次违法,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执法部门严格遵循法定裁量标准,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约谈了北京运XX科技有限公司,并对该公司授权委托人就当日查处的“伪顺风车”案件进行补充调查,授权委托人表示确由其公司经营的顺风车平台为该涉案车辆提供合乘供需信息服务,并从车费中抽取相应比例的订单信息服务费。经调查核实,北京运XX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次案件查处具备极强的警示教育和行业规范意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正规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出行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提前发布行程、严守接单上限、全程平台交易等相关规范。而利用私人小客车高频接单、长期有偿载客牟利,则彻底突破了顺风车偶发性、互助性、非营利性的核心属性,本质属于经营性网约车营运,必须依法取得完整营运资质。
下一步,漳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聚焦高铁站、客运站等重点交通枢纽及人流密集区域,加大路面巡查和执法整治力度,常态化打击顺风车变相非法营运、无证网约车营运等各类违法乱象。
交通执法部门郑重提醒:广大车主需严格区分“分摊成本”与“营利性营运”的界限,切勿心存侥幸,平台亦需强化资质审核与订单监控,合法合规参与道路出行服务,共同维护安全、规范、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环境。
来源:漳州市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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