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企业及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市场秩序,强化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一、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和检定规程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和检定,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商贩等交易场所零售用电子计价秤。

二、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核心变化

(一)防拆自锁,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擅自打开,将自动锁定无法使用,必须由授权人员通过高保密性动态密码方可解锁,从技术层面杜绝非法改装。

(二)一秤一码,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及日常监管中,可通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核验产品身份,发现信息不一致或无法查证的,视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进入市场。

(三)三码一封,闭环管理。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必须完整有效,方可进行检定,实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检定等关键环节的全链条管控。

三、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生产企业

应严格按照型评大纲要求,加快产品技术升级,完善防作弊设计和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及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自2026年1月8日起,严禁再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型评大纲要求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二)销售企业

2026年1月8日起,不得购进和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型评大纲、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或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

(三)使用单位

应立即对在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自查。自2026年1月8日起,新购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新规要求,并主动申请强制检定,确保量值准确、合法使用。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继续使用至2027年1月7日;2027年1月8日后,必须使用具备“防拆自锁、三码一封、唯一性核查”等功能且符合JJF2184—2025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现有合规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延续使用至2030年1月8日,期满须更换。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相关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及时更换符合标准的电子计价秤,全面规范自身计量行为。

菏泽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违法案例。请各相关经营主体严格遵守本告诫书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计量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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