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瞬息万变,一秒的侥幸违规,就可能酿成意外事故。2026年5月31日,贵港市覃塘区国道209线三里街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梁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东往西横穿国道209线机动车道。其未注意观察来车方向是否有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贸然横穿道路,未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陆某正驾驶小型轿车沿国道经过上述路口时,由北向南行驶,避让不及与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本次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梁某身体受伤,涉事电动车、小车均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调取证据,对事故成因、责任作出认定:
1、电动车驾驶人 梁某 承担主要责任
梁某驾驶非机动车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未靠道路右侧安全通行,违规横穿主干道是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通行相关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2、小型轿车驾驶人 陆某 承担次要责任
陆某驾驶小车行经路口路段时,未严格履行减速、观察、避让的安全义务,未尽到谨慎驾驶职责,违反交叉路口安全通行规范,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很多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车子会让人”,随意横穿马路、逆行、闯行、占道行驶,殊不知大型、快速机动车制动距离有限,根本无法瞬间避险!
图文:覃塘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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