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 林江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近年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作为第一标准,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的协调联动,全面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为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夯实法治根基。
坚持源头治理
加强矛盾纠纷前端预防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防止我国成为诉讼大国的治本之策。江门中院牢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多措并举优化司法供给,从源头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发生。
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治理作用。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融入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是锚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事前预防措施。江门中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城乡基层治理、行业监管、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向有关单位制发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并协同抓好落实,切实将法治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持续深化案例价值引领。司法案例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活动、感受公平正义、提升法治意识的重要载体。江门中院按照“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案例发现、培育机制,综合运用“以案说法”直播、微视频、动漫等贴近生活的形式,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易于百姓理解的道理,有效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优化升级便民诉讼服务。做好诉讼服务,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基础工作。江门中院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开通诉讼服务政务版企业微信,落实12368热线快速响应机制,丰富群众诉求表达和问题解决方式;深入推进“两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推广应用,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建立适老、适残等诉讼服务机制,用心回应特殊群体需求,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强化协同发力
抓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不仅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江门中院主动前移关口,协同各方力量,持续激活多元解纷动能,助力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综治中心是城乡基层治理的前沿阵地、枢纽平台。江门中院指导基层法院全覆盖入驻县级综治中心,推动人民调解、“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机制与综治中心有机衔接,形成协同高效、便民利民多元解纷格局,实现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粤平安”云平台(广东省开发的综合网格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对接,以派单、接单形式,实现矛盾纠纷双向分流、精准化解。
全面织密多元调解网络。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江门中院积极引入市场化调解机构,实行“引入—培育—竞争—退出”全周期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特邀调解组织专业化水平;建立金融纠纷前端化解平台,选任、指导商事调解组织定点入驻,同步吸纳银行法务、信贷管理等专业力量,实行“法院主导、银行协同、第三方调解”联动运作模式,实现金融纠纷“一揽子”调处;组建“退休干部+年轻法官+社区调解员”专业解纷队伍,构建“老中青”调解架构,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纠纷化解方案,有效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系统强化立审执衔接协调。人民法庭处于司法审判的最基层、最前端,是党在基层的法治窗口、执政触角。江门中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立足近9成纠纷集中在基层的实际,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推动立案、执行力量以派驻办案团队或巡回办案方式下沉人民法庭,形成就地解纷闭环,更好赋能城乡基层治理。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会城人民法庭入选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聚焦重点攻坚
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司法工作不止于依法定分断是非,更重在用心止争息讼,定分的根本在于把止争落到实处。江门中院认真践行“如我在诉”意识,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努力让司法公正能实现、真有感、获好评。
着力畅通解纷渠道。经营主体的关注点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发力点。江门中院加强全市两级法院联动,搭建“江法润企”司法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需求“统一受理、限时办结、跟踪回访”全链条处理,切实提高企业的司法获得感;整合立审执破资源,高标准建设破产事务中心,实行破产案件统一接收、集中审查、高效流转,建立破产管理人提前介入机制,联动税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合力推进破产事务处置规范化,为经营主体救治和退出提供优质服务。
做深做实先行调解。先行调解有助于保障当事人诉权、提升纠纷化解质效。江门中院坚持应立必立、能调尽调、当判则判、实质解纷,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成立审前调解中心,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在受理民事案件后、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前进行委派,依法开展调解,并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力量参与,建设诉讼阶段矛盾调处“前哨站”。对于调解成功的,由法院快速出具法律文书并督促履行;对于调解不成的,及时固定事实、移送审理,缩短解纷周期。
全流程加强释法说理。释法说理是定分止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关键所在。江门中院坚持法理情相统一,设立释法说理中心,组建释法专员和特邀释法员两支队伍,分类分级、一体做实诉前引导、诉中促调、判后答疑;开展优秀裁判文书培育工作,引导法官充分将释法说理体现在裁判文书中,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好体悟到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人文关怀,切实增强对司法工作的认同。
下一步,江门中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辖区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扎实开展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在定分止争中做实全链条提质增效,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和保障江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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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5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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