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一直备受家长们关注。日前,肇庆市教育局正式印发《肇庆市中小学校规范收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肇庆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负面清单十条》(以下简称《清单》),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划出清晰边界,列明十条不可触碰的负面清单。
上述两个文件的印发,标志着肇庆市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育收费、切实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方面迈出实质性一步,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须统一遵照执行。
肇庆市教育局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须严守收费红线,落实收费公示、自愿收费要求,常态化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督,规范退费与投诉处置,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渠道,限时处置群众投诉,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共建清朗合规的肇庆教育环境。
收费项目统一归口,严禁擅自增设
《指引》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统一划分为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严禁擅自增设其他任何收费项目,从制度源头堵住“巧立名目”的空间。
在学费与住宿费方面,《指引》针对不同办学性质作出精细化管理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收学费、教科书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免收住宿费。民办义务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国家政策免除对应生均公用经费后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按学期收取,对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落实学费减免。民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须履行成本监审、公示报备程序,一学年一公示,收费标准保持稳定,调整须提前公示。
幼儿园收费方面,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须合理定价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坚决遏制过高收费。
服务性代收费坚持自愿,不得营利
针对家长反映集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指引》明确要求必须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捆绑、变相摊派。此类收费仅覆盖合理成本,不得营利,年度结余须结转下年抵扣相关成本,不得挪作他用。
合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伙食费(含课间餐费)、校车费(仅限高中阶段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免收)、作业本费(学校据实收取)、教辅材料费(仅限中学生,按“一科一辅”“自愿订购”原则统一代购)、补办证卡工本费(仅限高中阶段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首次办证卡免费)、学生健康体检费(仅限高中阶段)、课后服务费(按广东省课后服务相关规定执行)及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费(在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之外组织,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等八项。
其中,由学校直接提供的属于服务性收费;学校按规定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提供的属于代收费,学校仅代为收取、转交供应商,不得加价、提取手续费或回扣。
针对家长高度关切的校服费问题,《指引》明确按照我市校服市场化改革要求,落实中小学校服“一县一款”,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退出采购环节,校服购买完全由家长和学生自主自愿进行,从机制上斩断利益链条。
十条负面清单划定禁区,精准回应民生痛点
此次配套印发的《教育收费负面清单十条》,以负面清单形式逐条列明禁止性收费行为,精准回应了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痛点。教育收费负面清单十条分别是:
收取择校费、赞助费、建校费、入学挂钩捐款。
收取空调费、饮水费、午休费、厨工费、试卷讲义工本费、首次办卡证费。
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升学保障金,跨学期、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
强制统一购买校服、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平板电脑等。
强制购买和代收商业保险,违规收取军训各类费用。
强制假期补课收费,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平台变相收取校内教学相关费用。
以家委会、家长学校、班委、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违规收费。
开展以营利创收为目的的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收费。
民办学校在招生阶段收取预录费、定位费。
幼儿园向家长收取课本资料费,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全链条监管,问责动真格
《指引》从收费公示、资金管理、退费办理三个环节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学校须在招生报名前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收费公示,主动公开学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奖助(减免)政策、收(退)费办法、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须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未公示项目一律不得收取。收费调整须重新公示。
资金管理方面,公办学校所有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除外)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单位对公账户,执行收支两条线;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服务性收费年度结余结转下一年抵扣相关成本,不得挪作他用或发放福利。
退费方面,因转学、休学、退学、自愿放弃课后服务、未就餐、未参与研学等情形需退费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退费政策规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完成退费,不得拖延克扣。
在监督问责方面,教育部门每学期开展收费巡查,学校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联合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擅自增设项目、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预收费用、票据不规范、退费不及时、家委会违规摊派、民办学校违规预收费等行为。
一旦发现乱收费行为,属地教育部门将责令清退违规资金、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问责,扣减年度考核分值,取消学校负责人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涉及管理人员违规强制收费、私存账外资金、收受回扣的,依规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推送至同级公共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民办学校因乱收费、频繁调价等不良行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或者引发重大负面舆情,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年审结果降低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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