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吨王”

特指车货总质量≥100吨的重型货运车辆,大多通过非法改装加宽、加高货箱,严重超出车辆设计承重和道路核定承载限值,属于重点打击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相信大家都有过

被大货车支配的恐惧

行车、行走途中总会下意识远离重型车辆

而部分经过非法改装货车,荷载被人为放大

车货总重可达百吨以上

这类严重超限超载的“百吨王

堪称头号“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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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区二大队民警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在汇川区遵绥路联合执勤时,查获一辆“百吨王”货车。经过磅称重,该车重量达到100.2吨(该车最大核载仅为31吨),超载率223.23%,属于典型“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

因该驾驶人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已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并责令其分运超载货物,对其超载行为线索已同步抄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百吨王”

主要危害

1.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车辆制动性能大幅衰减,刹车距离变长,轮胎超负荷易爆胎、车辆侧翻,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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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损毁基础设施:超重荷载严重破坏公路、桥梁路面,缩短道路使用寿命,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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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扰乱货运市场秩序:靠超载压低运价,形成不公平竞争,倒逼合规经营的货运从业者加入违法行列,形成恶性循环,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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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吨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总而言之

守法运输才是正道

多拉≠多赚

莫让违法酿成大祸

接下来,城区二大队将持续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治超执法行动,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坚决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城区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