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6〕29号),省防指于8月6日14时启动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按照《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省局同步启动渔业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
同时根据中央气象台和省气象台、海洋预报台预报,受今年第13号台风“白海豚”影响,预计8月7日至10日,闽外渔场、闽东渔场中东部和钓鱼岛海域风力11—13级、阵风13—15级、浪高6.0—9.0米(狂浪、涛),闽东渔场西部和闽中渔场北部风力8—10级、阵风11—12级、浪高4.0—7.0米(巨、狂浪),闽中渔场南部风力8—10级、阵风10—11级、浪高3.0—4.0米(大、巨浪),闽南渔场和台湾浅滩渔场风力6—7级、阵风8—9级、浪高2.0—3.0米(中、大浪);宁德沿海风力11—13级、阵风13—15级、浪高3.0—4.5米(大、巨浪),福州和平潭沿海风力8—9级、阵风10-11级、浪高3.0—4.0米(大、巨浪),莆田和泉州沿海风力8—9级、阵风9—10级、浪高2.0—3.0米(中、大浪),漳州和厦门沿海风力6—7级、阵风8—9级、浪高1.3—2.3米(中浪)。
经综合会商研判,在严格落实省局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做好今年第13号台风“白海豚”防御工作的通知》〔第033号(2026)〕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做出如下防御指令:
1.闽中渔场、闽南渔场的海洋渔船务必于8月7日18时前就近返港避风或撤离至北纬24度以南渔场;外省海域的我省海洋渔船要严格落实当地防御指令。
2.宁德、福州和平潭沿海养殖渔排(含深远海养殖平台,下同)上的所有人员,莆田、泉州沿海养殖渔排上的非劳动力人员,务必于8月7日18时之前全部撤离上岸。
3.乡镇船舶由各县(市、区)属地政府参照上述防御指令结合本地实际统一部署。
为切实做好防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责任落实。台风“白海豚”持续时间长、路径不确定性大,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加强研判部署、细化防御措施,紧盯渔船(含远洋渔船)、渔排、深远海养殖平台等重点领域,把人员转移、船舶避风、设施加固、抢产抢收等防御措施抓紧抓实抓到位,全力守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加强预警叫应。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海事等部门会商,加密研判频次,综合运用海上浮标、卫星遥感、北斗监控等手段,动态跟踪台风路径、强度及海况变化,滚动发布预警报信息,并通过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将气象海况预警信息和避险指引精准推送到每一艘渔船、每一个渔民,确保预警全覆盖、无遗漏,指导提前科学防御。
三要加强隐患整治。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督促指导养殖主体利用台风登陆前的时间窗口期,加固补强沿海养殖渔排,做好陆基养殖设施、山塘水库等水位监测、塘坝围堤加固、用电、增氧等工作,抢收达标上市水产品,防逃防损;密切监测雨水汇入导致的海水盐度骤变,造成生物应激,避免大面积养殖损失;组织对防波堤、渔业码头、海堤闸门等紧要部位开展拉网排查,对低洼地带海水倒灌风险点进行加高加固,切实夯实筑牢防御基础。
四要加强安全管控。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严格执行防御指令要求,安全、有序组织渔船和人员撤离,做到应撤必撤、应撤尽撤、应撤全撤;压实乡镇、村、船管站末端管控责任,加强执法巡查,强化渔船定位导航设备核查,严厉打击私自拆卸定位终端行为,确保设备在线监管有效运行,严防撤离渔船、四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渔船等擅自出海。
五要加强应急处置。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持人员力量在岗在位、随时待命,统筹应急物资装备资源和执法船艇力量,确保有足够力量应对突发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宣传等部门联动,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海洋与渔业部门预警信息、指令要求,强化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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