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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犯罪。

(二)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恶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三)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四)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五)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六)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网上搜索全国“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福建省公安厅扫黑办

1.举报电话:110、0591-87093361(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举报邮箱:fujiansaohei@163.com

3.举报信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350003)

(三)福建省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91-85022373(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举报信箱: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扫黑办(邮编:350003)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省扫黑办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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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编:赵淑琳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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