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道路行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现决定自2026年8月17日起在以下路口、路段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③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抓拍。
01、海曙区
四明东路与官池中路西口(①)
02、江北区
双东路锦江年华东门附近(②)
03、鄞州区
宝瞻公路(小白村委会门口)北(③)
日丽东路与学府路路口附近(②)
长寿东路(东城水岸小区北门附近)(②)
堇山东路与科技支路路口西侧附近(②)
姜山镇顺明路(姜山市场附近)(②)
注:以上执法设备安装地址如与之前电子警察启用公告表述不同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来源:宁波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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