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网警、天津新闻广播
自“津安行动”2号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津公安网安部门持续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坚决斩断为“赌、诈、色”提供物料的黑灰产业链条,全力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现结合近期侦办的多起典型案例,作出如下安全提示:
01
李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公安西青分局网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2024年以来,李某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并使用虚拟货币支付结算以掩盖违法犯罪事实。2026年5月,西青分局重拳出击,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查获用于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警提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请广大网民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如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02
张某某、杨某某出租、出借个人互联网账号案
2026年6月,公安武清分局网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张某某、杨某某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个人互联网账号,并通过提供实名验证服务牟利。目前,武清分局已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上游案件线索通报相关单位进一步查处。
网警提示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的个人实名互联网账号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其账号注册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网民妥善保管个人互联网账号,切勿因贪图小额佣金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03
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6年5月,公安滨海分局网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商超工作人员张某在从事线上小程序推广期间,以协助老年用户注册为名,违规操作用户手机实名注册QQ账号,并将账号出售给上线人员用于电信诈骗、刷单等黑灰产活动,非法获利1万余元。目前,滨海分局已依法对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警提示
将个人身份信息交由他人操作注册网络账号,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在不知情中卷入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网民依法实名注册并谨慎保管个人社交账号,切勿随意将手机交由陌生人操作,更不要为他人提供手机号码注册网络账号,如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注册账号,请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平台处置,并及时报警求助。
04
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5年4月,公安北辰分局网安支队发现辖区内居民张某某出于好奇心理,通过网络非法获取他人公民个人信息。经查,张某某主观上虽无牟利目的,但其私自查询、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北辰分局已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即使没有牟利意图,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仍需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网民务必树立正确法律观念,规范自身网络行为,切勿因好奇心而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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