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杨少帅 记者 顾元森)近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火锅店回收餐厨废油后使用的刑事案件。火锅店经营者孙某、厨师李某将餐厨废弃油脂过滤,之后加工熬制成“老油”,再将“老油”当作食品原料加入火锅底料。法院认定两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各缴纳罚金8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4月至2026年4月,火锅店店主孙某为了降低成本,安排厨师李某将餐厨废弃油脂过滤,加工熬制成“老油”,又将“老油”当作食品原料加入火锅底料中,循环提供给顾客食用。该火锅店销售含有“老油”的锅底营业单数8250单,总营业收入356.9万多元,其中收取锅底费7.79万元。2026年4月7日,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扣押两桶深色油脂。同日,邻水县警方将李某抓获到案,后经民警电话通知,3天后孙某到案,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7.79万元。
邻水县法院认为,孙某、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某系坦白,从轻处罚;孙某系自首,从轻处罚;两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孙某主动退缴犯罪所得,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两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姓)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