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征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濮阳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就公开征集相关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十类新型黑恶犯罪
1.“软暴力”催收:犯罪分子以催收债务为目的,采取电话短信轰炸、骚扰亲友、网络曝光个人隐私、跟踪滋扰、上门纠缠等软暴力手段逼迫还债,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恶意索赔:犯罪分子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恶意索赔为目的,通过购买目标商品,再以商品存在瑕疵、夸大宣传等为借口,向商家强行索要相应“补偿”,若商家不妥协,则以大量差评、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方式,向商户、企业强行索要高额赔偿,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3.舆情敲诈:犯罪分子通过搭建网络自媒体平台,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在网络平台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歪曲事实的负面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4.劳务碰瓷:犯罪分子以务工入职为手段,故意制造矛盾纠纷,采取围堵工地、阻挠施工、网络造势等方式,引诱用工方提出辞退,向用工单位索要高额赔偿,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5.碰瓷敲诈:犯罪分子故意制造人身、财物受损假象,借助事故现场纠缠、要挟施压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给付钱财,实施碰瓷讹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6.强迫消费:犯罪分子在经营活动中,以免费体验、免费检测等为名引诱受害人接受服务,以威胁、纠缠、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购买商品,实施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7.色情敲诈:犯罪分子利用社交平台发布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信息,利用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等方式设局,对受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勒索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裸聊敲诈: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交友平台寻找目标,引诱被害人视频裸聊,录制或伪造被害人裸聊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并通过非法软件获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以向通讯录中人员发布被害人不雅视频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9.网络“套路贷”: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网络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10.网络暴力: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六霸”黑恶犯罪
1.村 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在农村地区扰乱农村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乡 霸:在乡镇范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沙 霸:在采砂资源领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采砂,强占砂石资源、暴力垄断砂石市场、强迫交易,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矿 霸:在矿产资源领域,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运输、销售,强占矿产资源、垄断市场,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街 霸: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称王称霸,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欺压百姓,破坏扰乱地方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市 霸:盘踞在城市的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在交通运输、市场流通、金融放贷、文化旅游、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请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濮阳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93-8820750,15203931110(工作日8:30至17:30)
电子邮箱:pysgajshce@163.com
来信来访:濮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开州中路183号)
濮阳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93-3225110,15639395110(工作日8:30至17:30)
电子邮箱:pyxgajshb123@163.com
来信来访:濮阳县铁丘路与工业路交叉口濮阳县公安局扫黑办
清丰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93-8846072(工作日8:30至17:30)
电子邮箱:qfxgajshcebgs@126.com
来信来访:清丰县人民路东段130号清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范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93-8842102(工作日8:30至17:30)
电子邮箱:fxgajshbgs@163.com
来信来访:范县新区板桥路与平安街交叉口向南150米路东范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南乐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93-8845935,18839311160(工作日8:30至17:30)
电子邮箱:nlxgajdhb@163.com
来信来访:南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兴华路西段)
台前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93-2219110,16663930008(工作日8:30至17:30)
电子邮箱:tqxgajshce@163.com
来信来访:台前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扫黑队207办公室
华龙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393-6112110(工作日8:30至17:30)
电子邮箱:hlqfjshb@163.com
来信来访:濮阳市胜利东路64号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分局刑侦大队
经开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19639323768(工作日8:30至17:30)
电子邮箱:kfqfjshb@163.com
来信来访:濮阳市中原路安凯路东北角经开区分局刑侦大队
三、举报须知
1.举报线索应尽量详实、客观,明确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姓名、绰号、住址、联系方式等),详细说明违法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后果及相关证据(如录音、视频、票据、证人证言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鼓励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被害人及证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3.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黑恶案件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濮阳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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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平安濮阳
编 辑:董方方
责 编:王冰洁
审 核:杜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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