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精神,以及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部署,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基字〔2026〕6号)精神,结合榆次区实际,制定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市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全区教育资源配置,持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透明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整治招生“暗箱操作”行为,推动招生治理从行为规范转向制度固化、从单点整治转向系统治理,切实提高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公民同招”,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二)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划片、免试、均衡发展”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划定的招生片区(范围),以户籍和房产为依据,经验证审核后按照入学条件“免试”入学。(三)坚持“两为主”原则加强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四)坚持“便民利民”原则
落实网上信息采集和线下学校验证相结合的招生入学政策,持续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教育入学的便捷性。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 报名条件
(1)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遵照“免试、划片、就近”的入学原则,采取“线上信息采集、线下验证审核、统筹集中录取”的办法进行。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即可报名。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户籍为榆次城区户籍。
②榆次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监护人在榆次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持适龄随迁子女的户口簿、监护人一方在榆次城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可报名。
④具有榆次城区户籍且有寄宿需求并有意愿就读城区公办寄宿制小学的适龄儿童,可选报榆次区迎宾街中学(师大附属榆次学校)或榆次区新华中学。
(2)城区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遵照“免试、划片、就近、分配”的原则,采取“线上信息采集、线下验证审核、统筹集中录取”的办法进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即可报名。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少年
适龄少年户籍为榆次城区户籍。
②榆次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
监护人在榆次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持适龄随迁子女的户口簿、监护人一方在榆次城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可报名。
④具有榆次城区户籍且有寄宿需求并有意愿就读城区公办寄宿制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报榆次区迎宾街中学(师大附属榆次学校)或榆次区新华中学。
(3)乡镇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遵照“免试、户籍为主”的原则,采取“线上信息采集、线下验证审核、统筹集中录取”的办法进行。榆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持入学子女的户口簿;外省(市、县、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持入学子女的户口簿、监护人一方有效期内的在榆居住证和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即可报名。
(4)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1-4级)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类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优待政策。
2.招生流程
(1)宣传发布
通过“榆次教育”微信公众号、榆次融媒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有关信息。以家长会、微信群、钉钉群、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信息;在组织招生入学期间,区教育局设立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来访来电咨询。
(2)信息采集
“幼升小”适龄儿童、“小升初”适龄少年的监护人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自行登录“晋中市阳光招生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如实进行信息采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验证审核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学校线下验证审核。
小学阶段: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验证时携带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大额购房票据或公(廉)租房合同等)、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房产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和持购房合同的业主,须提供入住满1年的生活票据等印证材料)。
②榆次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验证时携带证件同上。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③随迁子女入学验证时,携带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一方在榆次城区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
④符合条件且有寄宿需求并有意愿就读城区公办寄宿制小学的适龄儿童,需提供适龄儿童户籍登记信息为榆次城区的户口簿。
初中阶段:
①榆次城区户籍适龄少年家长,验证时携带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大额购房票据或公(廉)租房合同等)、出生医学证明(户籍、房产信息变更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和持购房合同的业主,须提供入住满1年的生活票据等印证材料)。
②具有榆次户籍、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验证时携带原就读小学毕业证、学籍卡、适龄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等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③随迁子女入学验证时,携带适龄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一方在榆次城区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小学毕业证、学籍卡等。
④符合条件且有寄宿需求并有意愿就读城区公办寄宿制初中的适龄少年,需提供适龄少年户籍登记信息为榆次城区的户口簿。
(4)分批录取
榆次区教育局根据审核结果,结合片区内学校学位,按照“城区实际居住、户房条件优先”原则(户指榆次城区户籍),根据片区学位及生源情况依次分批录取。
3.办理延缓入学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当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向区教育局申请延缓一年入学;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申报材料包含延缓入学申请书、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复印件、区(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等材料。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2026年榆次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告》等招生政策和工作安排,有序进行报名、预录、报到、编班等工作。
1.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具有榆次区户籍、榆次区房产证或持有榆次区居住证的任意一个条件,均可申请网上报名。
2.家长或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1-2所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招生入学采取网上平台审核录取的方式,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户籍、房产、居住证依次顺序进行录取;如同等条件下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按照学生选报的志愿顺序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学校招生计划在上一志愿已录满的,下一志愿不再进行录取。
3.参与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符合户籍和住房等划片入学条件的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如不符合划片入学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随机派位已录取未报到的学生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结合公办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将不为其保留所属片区的公办学位。
凡未通过“晋中市阳光招生平台”报名录取,而由民办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接续)学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政策。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小学、初中规模轨制必须经教育局核定、审批。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学校规模轨制。
(二)严格学校片区划分。各小学、初中的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城区小学、初中在原有片区基础上,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划定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并组织验证审核,分批次录取,由被录取的小学、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农村小学、初中由区教育局组织,按乡镇辖区招生。学校不得拒收本片区内和教育局统筹分配的学生。
(三)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按照男女比例均衡、学生随机分配、师资均衡配置原则编班,各校将起始年级新生代课教师均衡配置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局现场公示各校教师配置情况,组织对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实施电脑随机均衡编班,并经班主任现场抓阄确定所任教班级。各乡镇中、小学校统一按规定程序组织均衡编班,责任督学全过程参与并督导编班,确保程序合规、结果公正。
(四)严禁违规招生。严禁采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掐尖”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承诺入学、签订协议等方式提前抢挖生源;严禁未经审核实施特定类型招生项目或违规改变特定类型招生范围、考察方式、培养方案;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五)严格转学管理。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确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按照转学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证生源正常有序流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市、区)发生变化确需转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经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的学校就读。在规定班额范围内,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学生转入,无空余学位不得接收学生转入。榆次区范围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特殊情况需经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到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或机构)就读的,不予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中小学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能转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能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和流动儿童的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健全劝返复学机制,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就读需求。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优待对象子女招生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各类符合优抚政策的子女入学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入学。
(七)严肃执纪问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关系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区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附件:
1.2026年榆次区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2.2026年榆次城区小(中)学新生片区划分
榆次区教育局
2026年8月12日
温馨提示
榆次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热线0354-3806714、0354-3806715
咨询地址榆次区教育局教育科(玉湖路49号)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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