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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山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全面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坚决遏制亡人事故高发频发态势,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山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全县全域道路,覆盖国道、省道、城区道路、城乡结合部、县乡道路、农村村组道路以及事故多发、隐患突出路段。

三、整治重点

依法严查酒驾醉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无证驾驶,驾驶无牌、假牌套牌、逾期未检验、报废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机动车、电动车乱停乱放,摩托车及电动二三四轮车非法改装、私装遮阳篷(伞),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载物,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违规载人,农村面包车、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等突出问题。

四、整治要求

公安机关将联合各乡镇开展全域巡查、定点查处、管控。对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依法从严处置,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暂扣、拖移车辆等措施;多项违法叠加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改装加装设施一律责令现场拆除,拒不配合的依法强制拆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交通违法将通报所在单位并依规移交追责,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对阻碍、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通山县公安局

2026年8月14日

来源:通山公安、云上通山

编辑:石丽丽

一审:石丽丽

:洪 伟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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