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从严执法,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案例一

左权县某米线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8日,左权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县城网络餐饮经营户开展监督检查时,在某米线店查获1瓶超过保质期的调味酱。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涉案过期食品并立案调查,全面收集违法证据材料,确认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左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左权县某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8日,左权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县城网络餐饮经营户开展监督检查时,在某小吃店查获2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涉案过期食品并立案调查,全面收集违法证据材料,确认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左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左权县某羊汤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9日,左权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县城网络餐饮经营户开展监督检查时,在某羊汤馆查获3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涉案过期食品并立案调查,全面收集违法证据材料,确认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左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左权县某快餐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3日,左权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县城网络餐饮经营户开展监督检查时,在某快餐馆查获2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涉案过期食品并立案调查,全面收集违法证据材料,确认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左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查处餐饮单位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件,坚守食品安全底线,过期食材易滋生有害微生物,极易引发肠胃疾病,直接危害群众饮食健康。上述案件严厉打击商家贪图成本、心存侥幸的违规行为,压实经营者进货查验、库存盘点、食材先进先出的主体责任。同时以案释法,明晰执法判定标准,警示餐饮从业者规范后厨管理,有效净化餐饮经营环境,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隐患,切实守护百姓舌尖安全。

小编:李玫林